私派劳务受重罚
作者:李永生 本报驻大连记者 秦艳红 (2007年1月8日)
一经济技术公司利用从事涉外业务的便利条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对外劳务中介经营活动,在被查出前已经外派劳务10人。近日,大连市工商局中山分局天津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查处了该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
大连市某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经济信息咨询等项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从事对外劳务中介经营非常有利可图,本钱小、利润高、风险也不大。于是该公司负责人利用有对外业务联系的便利条件,结识了一些外国企业负责人,私下达成了外派劳务的协议。从2006年初开始,该公司在没有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秘密从事外派劳务中介经营活动。后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该有限公司已经外派劳务10人,每人收取中介费1000元,外派的人员来自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
在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时,该公司负责人拒不配合,坚持认为自己公司外派的人员都是技术人员,符合技术进出口的要求。在此情况下,执法人员开展了全面的外围调查,在掌握了证据的情况下,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了有关从事对外劳务中介经营的管理规定,直接指出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出示了该公司部分违法从事对外劳务中介经营的证据。经过执法人员多次教育,在事实面前,该公司负责人终于承认了其非法从事对外劳务中介经营的事实。经过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确认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从事对外劳务中介经营活动,共获利1万元,且都没有出具正规的票据。依照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1万元,经济处罚2万元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