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现场
为争5角钱老汉脑溢血
一大早,一位古稀老翁在晨练途中,因为5角钱与人发生争执,突然一头栽倒在地,口吐白沫不省人事。10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了解到了这起意外事件。
10月8日清晨7时许,在沈阳市铁西区六马路附近,一名70岁老翁发现路边有一枚5角钱硬币。他刚想捡起,另一名男子抢先拿到手里,称是自己丢的。二人争得面红耳赤之际,老翁突然一头栽倒在地,口吐白沫四肢抽搐。
救护车火速将老翁送往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经查,老翁患的是突发性脑溢血,生命垂危。医护人员立即予以全力抢救,老翁才脱离危险。“老人受严重精神刺激是病发直接因素。”心血管专家表示。
(据10月10日《沈阳晚报》)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伊文嘉(辽宁行政学院法律教研部副教授)
这篇新闻报道后半部分的内容是提醒人们在气温骤降时注意身体健康,控制好情绪,老人此时最好不要起太早晨练。不过,这一新闻事件背后确实存在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吵架吵到把别人气得犯病,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样定性?与老翁争吵的男子该不该为自己气得老翁脑溢血住院负责,赔偿老翁的损失?关于侵权,我国法律都有哪些规定?法律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题一:吵架把人气病是侵权吗?
伊文嘉:一般属于意外事件
“从这则新闻报道介绍的情况来看,这应当属于意外事件,而不属于一般的侵权。”伊文嘉详细分析道,男子和老人事前并不认识,只是因为偶然的小事才发生冲突。男子并不知晓老人患有脑溢血,所以与之争吵,导致老人情绪过于激动诱发疾病,本身并没存在故意。而且,男子只是与老人争吵,并没有实施伤害老人的举动,老人因此发病是意料之外,无法预见的情况。所以,这一事件并非一般侵权,只是意外事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意外事件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如果意外事件中事情的发生和发展后果已经超出了行为人能够预见和防范的限度,行为人主观上就没有过错,此时造成他人损害,也不需承担民事责任。
从报道中看,这一意外事件确实存在损害后果,那就是老人因争吵突发脑溢血住院接受抢救。但是只要分析事件的具体过程就会发现,吵架导致突发脑溢血并不是这名男子可以事先合理预见的情况。男子也没有对老人施加暴力等确实容易引发疾病的举动。所以,伊文嘉认为,把此事定性为意外事件比较合理。
问题二:男子该不该为自己气病老人赔钱?
伊文嘉:应按照公平原则适当补偿老人损失
既然认定这件事属于意外事件,那是否就说明男子不需要赔钱呢?伊文嘉表示,事情并非这样简单。即使能够认定男子在这一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也不代表他就不需要对老人发病负责。因为,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除了为“一般侵权责任”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外,还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意思是说,行为人要为自己存在过错的行为负责,对因此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赔偿。而“公平责任原则”的意思是说,如果行为人和受害者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也不能让受害者自己承担所有损害后果,而是应当基于“公平”这个准则,确定一定比例,让行为人和受害者共同承担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公平责任原则”,就是为了弘扬一种正气,推广“公平”这一观念,实现社会和谐。
至于男子应当为此承担多少民事责任,需要给老人多少钱,这需要法院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确认。
问题三:啥样的行为算侵权?
伊文嘉: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还要有过错
伊文嘉介绍道,关于侵权,法律规定得十分详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一般的侵权行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存在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还存在过错。“过错”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不过这两者存在共同点。那就是,行为人预见到或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却继续这种行为。
只有符合了上述这些条件,一个行为才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人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不过,伊文嘉表示,并不是侵权人有过错,就一定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因为法律还规定,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结果存在过错,那么侵权人可以适当减少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