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过程中何时传唤、何时开庭、何时合议、何时送达……弹性工作方式一直是影响基层法院审判效率及公正的固疾。为此,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固定机制,规范审判活动。自今年6月以来,已经收到较满意的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今年法院案件增多而带来的审判压力。
集中传唤 统一排期
针对案件增多和以往审判操作规程存在不足而影响审判效率等问题,该院经过调研,决定对新收取的案件采取集中传唤,统一排期的机制来化解难题,由立案庭对新收案件进行第一次询问排期。凡受理的民事案件全部实行立案之日起十日内统一在每周三、周四下午排期,固定传唤当事人的工作机制。其它未结案件仍统一在周三、周四集中调解日进行调解。即立案庭受理当时接待人员直接书面通知来院诉讼的当事人,周三、周四下午按指定时间参加案件的处理,减少立案庭与业务庭周转环节的拖延。传唤的方法由过去的“一对一”改变为“一对多”。具体是根据案件量,每个法庭下午均按指定时间传唤多起案件的当事人,提高了传唤频率。
对于能提供被告下落的,可另行与当事人一起完成下次的审理送达。集中传唤当天双方来院参加调解解决,办案人直接确定下次开庭时间,并完成指导当事人举证等准备开庭事宜。如不能确认开庭的,当天应告知当事人并通过书面形式注明不能开庭的原因,不能让当事人毫无期限的等待传唤。
仅6月20日、21日下午,该院传唤民商事案件113件,法官工作节奏明显加快,效率提高显著。来法院诉讼的当事人认为用这种机制是规范性代替了随意性,方便了老百姓进行诉讼,改变了过去老百姓见法官难以及传唤开庭无序的状态,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对案件审理过程的知情权,防止法官的消极不作为,影响案件的审理时间,造成案件积压,为当事人监督法官的工作提供了良好平台,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责任感。
集中调解 保障传唤
该院实行集中传唤调解的制度,给当事人营造了和谐解决纠纷的良好氛围。办案人可以将有共性的案件集中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当事人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去思考自己所应选择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引导当事人主动采取积极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
在调解中,该院采取三级调解制,发挥合议庭审判长、庭长、院长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进行多元化调解。另外借助于其它机关的力量,比如司法局、房产局、公安局、政法委等国家政府在某些方面的权利,帮助做当事人的工作,积极协调,处成案件和平解决。
运用科学的调解方法,因案制宜,灵活变通,把握好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法官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症下药,解开“结”点,矛盾迎刃而解。据统计,该院在6月20日、21日两天的下午,通过集中传唤调解,就有68件案件调解解决,当事人拍手称快,认为这样的工作安排才是老百姓需要的。
编后语
集中传唤机制,能够有助于法官公正司法,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实在在地司法为民,难怪当事人对集中传唤这一做法给予称赞。不过这对于法官来说无疑要用高度的责任心来审理案件,对法官的业务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法官的身心付出要比从前多。但是由此换来的却是高效、公正的审判,仅从这一点上来讲,对应对目前因诉讼费调整而造成基层法院案件增多这一现状无疑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集中传唤机制虽然不能说是十全十美,但是对人民法院来说,还是值得尝试或者借鉴的司法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