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乡镇防保机构办公经费几乎为零、一些卫生监督所没有可以正常使用的监测仪器、有的市县级疾控机构甚至没有一名全日制大学本科专业人员……今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人员到我省部分市县调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落实情况。
调查中,一些地区虽然也制发了加强农村防保工作的文件,但基本上是照抄照转上级有关文件,缺乏提出本地区具体落实的措施和办法,落实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地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走过场,表面看层层签订了加强防保工作的目标责任状,但中间缺少检查,年底不落实也就不了了之,领导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地区没有把农村预防保健工作列入政府关于民生工程的重要议事日程,认为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推着干,或消极等待上面给予支持,或把全部责任压给基层。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县级政府要将乡镇预防保健机构上划县管,核心是上划县管的乡镇预防保健机构编制内防保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给予安排,但大部分地区没有落实,且有的经费被截留,不能完全发放到位,许多乡镇防保机构的办公经费几乎没有。另外,乡镇防保人员的待遇与乡镇畜牧兽医人员的待遇有较大差距,以致有人戏称:“给人防疫不如给动物防疫。”两类技术人员无论在学历水平、技术含量上都有较大差距,两种工作同为政府职能,都是公益性事业,但工资待遇反差太大,这严重挫伤了广大防保人员的积极性。
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地方虽然基本完成了县级疾病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和部分乡镇防保站的房屋建设,但需要配备的仪器、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缺口很大。许多疾控中心的检验设备还处于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部分卫生监督所几乎没有可正常使用的必备的监督、监测仪器;不少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普遍存在设备简陋、医疗设施不齐全、无力设置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以及难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等问题。
据了解,在今年年底前,尚未完成上划县管工作的374个乡级预防保健机构将完成上划;在2009年底前完成县、乡两级预防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预防保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各项预防保健措施。另外,省政府还将继续增加投入,实行目标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建立人员准入制度,加强预防保健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全省农民健康水平。
背景资料
在2006年初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仇晓东等203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我省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决定〉的议案》。
2006年5月26日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农村防保体系建设从加强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目标责任制、逐年增加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经费的财政投入、确定“十一五”期间农村预防保健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公用业务经费、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完善县级预防保健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快农村乡镇预防保健机构体制调整、解决从事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乡村医生经费补助、加强农村预防保健人员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由省政府予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