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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房价,长期以来一直是令买房人头疼的问题。对于众多业主们来说,大致测算一下房屋的套内面积或许还能胜任,而想把技术含量颇高的公摊面积搞清楚就很困难。目前的情况是,测量单位多数是接受开发商的委托,业主没有独立的委托程序。《物权法》实施之日起,“公摊面积是否该取消”这一话题被推到了风头浪尖上
    公摊面积 何去何从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实习生 徐旖楠 (2007年10月17日)

      新闻背景: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当天,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公示相配套的测绘办法——《关于建(构)筑物房地产测绘中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截至10月20日。

      购房者:期待取消公摊面积

      广州市在全国首次提出小区共有建筑面积不进行分摊到户,即取消现有房产证上的公摊面积,以后市民买楼只看套内面积就可以了。一石激起千层浪。沈阳市的购房族及准购房族将目光紧紧锁定这个《意见稿》,并对当地取消小区共有建筑面积寄予极大关注。
      “花几十万元买的房子,光公摊面积一项就支出十万元之多,关键是公摊面积都摊到哪了?我们买房者也弄不太清楚。”沈阳市的李先生买了一套两居室,建筑面积108.38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就有近30平方米。前不久,他跟一个同事聊起买房的事,他朋友的房子跟他面积一样,公摊却只有20平方米,仅仅一个公摊就让李先生多花掉10平方米的房钱,令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公摊面积到底应该占购买房屋多大比例?记者从沈阳多家售楼处了解到,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6%左右,高层住宅公摊已达到17%-30%。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以3500元每平方米为例,10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就高达35000元,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可不是个小数目。

      开发商:没有“公摊”房屋总价不变

      购房者之所以强烈期盼取消公摊面积,就是为了能少付购房款,减少购房压力。然而,记者与沈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商联系后得知“即使不算公摊面积,只按套内面积销售,房子的总价款也不会因此而降低。”
      据这位开发商介绍,在计算每套商品房的价格时,他们往往是计算包括共有部分建筑、公建配套等所有成本后,加上一定利润再除以所有可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出建筑面积均价,再定出每套房的总价格。如果取消公摊面积,开发商仍然可以总成本加利润再除以可售房屋的套内面积,计算出套内面积均价,再定出每套房的总价。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每套房的商品价格是一样的。

      说法:取消“公摊”符合物权法精神

      “广州市《意见稿》取消公摊面积这一规定若能在征求意见后顺利实施,房屋的专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将得到更加清晰的划分,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进行欺诈的空间将大为缩小,市民在买房时更容易做到心中有数,两者围绕房屋面积的纠纷可望大幅降低。”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杨如是说。
      刘杨律师认为,房产证登记取消“公摊面积”,首先是《物权法》的要求。《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仅享有共有的权利,还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若对建筑物内的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将削弱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有违《物权法》的精神。
      有专家指出,取消“公摊面积”的提法,有利于维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据记者了解,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算房价的,但大多数开发商在实际操作中一直沿用早期做法,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只是在最后签购房合同时,用房屋总价除以套内建筑面积来算一个新的房屋单价。
      由于对测绘项目不熟悉、界定不明、权属不清、使用范围不明晰,买房人对具体的公摊内容和面积普遍心存猜忌。事实上,买房者的疑忌并非空穴来风,一些见利忘义的开发商正是利用房屋测量信息的不对称对买房人进行欺诈。他们常用的伎俩是开发商在与买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给出一个公摊面积,买房者按此面积付了房款。在这个时候,多数买房者只能吃个哑巴亏。很多业主不明不白地为所谓的“公摊面积”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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