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让盲人提心吊胆
“我很少在盲道上走!”双目失明的老赵已经习惯了用手杖走路的生活,走在盲道上,他不敢掉以轻心。“撞上电线杆还好说,顶多疼一下。要是撞上停在道边的车,报警器突然就响了,那才吓人呢。”老赵无奈地摇了摇头。
10月15日,记者在沈阳市和平大街上看到了让老赵头疼的盲道。在一些临街饭店门前,盲道被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拦腰截断。明眼人还能绕行,盲人却只能迎头撞上。记者一路观察,发现在某些路段上,盲道中央不仅有下水道井盖,附近还有电线杆、树木之类的障碍物。闭着眼睛走在这样布满“陷阱”的盲道上,危险程度不难想象。
“平时我宁愿待在家里,也不愿意出门。”老赵在盲道上小心地一点点试探着前行,他告诉记者,要不是参加盲人日活动,他不会冒着这么大风险上街。
“盲人出行确实成问题。”省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共有盲人22.8万。沈阳就有3.8万人,而且盲人数量正在不断增加。
盲道标志成装饰花纹
“除了盲道被占用,盲道的铺设也存在问题。”省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盲道是专门为盲人铺设的行进道路,它的花纹分为条状和圆点状两种,都是有特殊含义的。直条的条状花纹表示前进,盲人可以放心大胆地在盲道上直走;带转弯的条状花纹用来指示盲人转弯;圆点状花纹表示停止,这时意味着马路要转弯、分岔或是有另一条横穿的马路。但是,有些施工单位在铺设盲道时并没有按照规则铺设。
在街路上,记者果然找到了随意铺设的盲道石砖。道路施工工人似乎把不同花纹的盲道石砖当成了点缀马路的普通石砖,不仅把圆点花纹当作装饰随便镶嵌在条状花纹之间,甚至不同方向带转弯标志的条状花纹也用来拼贴成不同图案。“这样的盲道实在是乱啊!”赵先生用穿着布鞋的脚感受着盲道上乱七八糟的花纹,有些哭笑不得。省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则担忧地表示,这种指示错误的盲道在源头上给盲人出行埋下了安全隐患。
我省有规章管盲道
盲道被占用、被忽视已经成为影响盲人出行的问题。有没有法律能治理盲道问题?辽宁行政学院法律教研部副教授伊文嘉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很多法律都涉及盲道。”伊文嘉副教授介绍道,《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只是关于盲道,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级立法。
伊文嘉副教授表示,近年来,各省已经陆续出台了关于如何建设、使用和管理“无障碍设施”的地方性法规或是地方政府规章,我省也包括在其中。2005年,省政府颁布实施的《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就详细规定了关于盲道的管理制度。该《规定》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设施(以下统称公共建设项目)时,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达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且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设项目时,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并不是没有可以依照的法律法规。如果这一地方政府规章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盲道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伊文嘉这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