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畅谈学习体会
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各项工作
作者:本报记者 任晓霞报道 (2007年10月17日)
本报讯 10月15日9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二楼大法庭里,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及法官们会聚一堂,共同收看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盛况。
省高院党组和各支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畅谈学习十七大报告的体会。“今年初,党组在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提出省高院‘和谐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已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在十七大报告中,我们找到理论依据。法院的各项工作总是在问题和挑战中不断进步的,省高院的和谐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持续过程,矛盾解决的过程中要体现公平正义,公平是权威的基础,在矛盾解决过程中树立强化院党组公正的权威,才能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讨论中,大家还谈到,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不断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实践中,就是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院各项工作,关键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梳理和优化本级法院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高标准贯彻、具体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