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现场
拒加班 收到离职申请单
因为拒绝休息日加班,结果收到离职申请单。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撤销辞退决定。近日,双方为此分别起诉至法院。
“我是去年和大连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做技术员。”26岁的小周(化名)告诉记者,但工作并不如预想的顺利。
记者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裁决书上看到,小周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诉称,合同签订后,公司经常强迫职工加班。
小周说,后来有一次双方为加班之事争得有点僵,他就说“我有权不加班”,然后就走了。然而星期一小周上班后却被告知,他拒绝加班的那两天算“旷工”,并要求他在全体员工面前作检查。
“我当时说,可以算旷工,但不能作检查。”小周说,最后双方还是没能说到一起,不久后,小周收到公司的离职申请单。
“那就是辞退决定!”小周说,上面由部门主管写着我“旷工”、“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服从生产工艺指挥调动的规定,决定辞退”的字样。
随后,小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裁决:撤销公司对小周的辞退决定。但是公司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表示不同意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申诉人提出的请求事项和理由与事实不符,没有法律依据,所以要求驳回。而小周也只对部分仲裁结果认可。而后双方分别起诉到法院。日前,公司方面在电话中表示,正等待法院判决,不方便表态。
(据10月17日某报)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项奎洋(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
加班到底怎么个加法?像上述新闻事件中的小周这类普通员工到底有没有权利对加班说不呢?如果员工拒绝了公司的要求,公司是不是就有权利“炒”掉员工?
问题一:员工有权不加班吗?
项奎洋:有权拒绝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可见,一般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应当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次公司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的。
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员工都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新闻事件中,如果技术员小周从事的是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工作,那么此时,公司有权要求小周去加班,但是应该给小周合理的准备时间,同时还应该依照规定支付小周加班费用。
问题二:公司解雇员工应有哪些条件?
项奎洋:即使对违纪员工也不能一概辞退
上述新闻事件中,小周表示,由部门主管在离职申请单上写着他“旷工”、“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服从生产工艺指挥调动的规定,决定辞退”。关于什么情况下企业有权解雇员工,《劳动法》对此并没有具体规定,但企业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如果规章制度有此规定,劳动部门一般应认可。但公司应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简单开除。企业辞退职工的法定条件有两个,一是职工有违纪事实,二是经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况,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