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到目前为止,全省基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867人。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发展完善。”在10月16日召开的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声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肖声说,全省法院要把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除了新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以外,还要加强日常的业务培训交流、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要探索符合人民陪审员特点的培训模式,要按照最高院要求,建立人民陪审员定期培训制度,将人民陪审员纳入本地区法院培训的总体规划,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内容、讲求培训效果、落实培训经费,使广大人民陪审员在培训中真正有所收获,并能够学以致用。
肖声指出,各地法院要确定机构和人员,负责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向同级人大、陪审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反馈,对于参加案件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人民陪审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各地法院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开展人民陪审员的补充选任工作。在补充选任时,既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又要注重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对于因为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要进行必要调整。
肖声强调,人民陪审员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人民法院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氛围。全省法院必须要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外部协调。要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进展和遇到的困难,努力争取领导部门对这项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多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联系,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日常工作和参与审理案件工作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评价和各项待遇不因参与审判而受到不利影响。全省法院要创造良好氛围,为人民陪审员工作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