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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到五年内 清除“奔跑的炸弹”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7年10月22日)

      留神氧气瓶“变身”炸弹

      2006年3月,河南省某市一家机械厂的氧气瓶突然发生爆炸,正在使用该氧气瓶进行切割作业的工人李某头部、面部被炸伤。放置氧气瓶的地面被炸出一个十几厘米深的坑,其威力不亚于一枚小型的炸弹。更令人后怕的是,爆炸后的氧气瓶瓶体竟蹿到空中,飞了300多米后,砸进一家生态园内。氧气瓶的气嘴被炸飞、卡在500米外的一户居民家的烟囱下角。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人大代表关注氧气瓶安全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有群众向我反映,生产中使用的工业氧气瓶存在很多安全隐患。通过走访,我发现情况确实如此。”说这句话的人叫梁鸿义,辽宁省人大代表。
      梁鸿义代表告诉记者,走访中他发现,有的氧气瓶存在着超期服役的现象,瓶身没有标注打压的具体日期。另外,还有的氧气瓶在运输的过程中阀门没有防护罩,瓶身没有防震胶圈,“如果在运输过程中钢瓶互相碰撞把阀门撞坏的话,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严重的事故。”
      梁鸿义表示,在他的走访中,这些问题都是普遍存在的,他认为应该在源头上杜绝这些安全隐患。为此,在今年年初的人代会上,梁鸿义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杜绝工业氧气瓶安全隐患的建议》。在建议中他提出,氧气瓶瓶身应有明显的使用期限的标识,这样利于在充氧气时检查是否存在超期使用的现象;在运输氧气瓶的过程中,必须有防护罩和防震胶圈,除此还要加强对个体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奔跑的炸弹”将被清除

      很多人都在街上看见过运输氧气瓶或煤气罐的汽车——当一辆挂着“危险”牌子的汽车擦身而过的时候,大家心里难免会有些担心。
      曾有人把这种“小车拉大罐”的车辆形象地比喻成“奔跑中的炸弹”。为何会出现“小车大罐”的现象?又该如何解决?
      一名运输管理者告诉记者,“小车大罐”现象是车辆设计不合理造成的,例如,平板货车的额定载重量是20吨,车上安装的装运危险品的罐体本身就重15吨,但罐体标定的容积却是20吨,如果罐体不装满,运输途中的颠簸、摩擦同样会使运输出现危险,如果装满,车辆就会超载。由于这种设计问题由来已久,车辆本身造价比较昂贵,考虑到运输企业的利益,适合采用逐步引导的方式,以每年20%的速度,在3到5年内清除这类车辆。
      而清除“奔跑中的炸弹”的依据,是交通部2005年8月1日制定施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使用氧气瓶不能随意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氧气瓶是用于储存和运输氧气的高压容器,由于氧气瓶内压力很高,而且氧是活泼的助燃气体,使用不当,很可能引起爆炸。氧气瓶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避免撞击。氧气瓶上必须装有防震橡胶圈,搬运气瓶时要用手推车,轻装轻卸。另外按照检查规程,氧气瓶要定期检查,规定每三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如发现氧气瓶有被严重腐蚀现象,应降压使用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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