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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气一转凉,“供暖”就成了热门话题。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我省很多人大代表都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供暖——
    代表再次呼吁:尽快立法保护热乎气儿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7年10月22日)

      省人大代表挂心城市供暖

      “都说供暖问题多多,我认为症结就在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无规矩不成方圆,何况是像供暖这种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出现问题的时候更需要有法可依。”省人大代表张同锡认为,尽快出台供暖方面的法规很有必要。
      张同锡告诉记者,省政府早在2002年就发布了《辽宁省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我省第一个供热行业地方规章,该《办法》在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深化,《办法》已不适应供热行业行政管理的需要,亟需法规加以规范。因此他在年初的省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建议》
      据了解,在去年的省人代会上,关广生和冯有为等代表也曾提交了关于加快供暖立法的建议。
      谈起自己心目中比较理想的供暖法规,张同锡代表滔滔不绝。他认为法规的条款应是“双刃剑”,对供暖和取暖双方既要有利益的保护,更要有约束。在条款中要有相关的执法依据,还要有供暖数据的采集及供暖的技术指标及技术手段。在公认的前提下制定出标准,确保法规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另外,相关法规应包括申请特许经营的准入条件、既有供热企业、特许经营合同等的具体规定,同时还应规定未获得特许经营准入条件擅自经营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省建设厅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2年颁布实施的《办法》是我省城市供暖工作方面的第一部规章。尽管《办法》中也明确了相关规定和处罚条款,但随着供暖技术设备、设施的不断完善和供热的商品化,供热体制改革将进一步加快。目前省人大已将供热条例列为论证项目,省建设厅已代省政府起草《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他们将配合省人大做好调研论证工作,争取让供暖条例尽早出台。

      供暖价格听证应名副其实

      王耀婕代表连续几年都在省人代会上提交了城市供暖方面的建议。今年,她提出的是《关于政府供暖价格决策应重视采纳听证代表意见的建议》。
      她告诉记者,某市去年曾召开供暖收费标准听证会,根据国家对供暖行业“薄本微利”的要求原则,结合该市气候情况以及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客观实际,参加会议的代表90%以上同意适当调整供暖收费标准,其中有70%以上的代表建议上调的供暖收费标准不宜突破每平方米31元,但最后该市将供暖费上调到每平方米31.5元。
      王耀婕代表认为,各级政府应重视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听取广大群众的呼声,认真研究落实广大群众的正当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听证会应名副其实,不能形同虚设,不能走过场。
      另外,价格测算应科学、准确、客观,不能由供暖部门一家说了算。应由物价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召集专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测算,减少水分,力求公正合理。
      王耀婕代表表示,供暖应打破行业垄断,实行竞争机制。她说,长期以来,供暖部门独家经营,搞行业垄断。有些供暖单位不管供热质量如何,把采暖费收上来就万事大吉。只考虑经济效益,不考虑社会效益。这种局面必须打破。应采取措施,建立竞争机制。同时,供暖部门要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上下大工夫,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在建议中她还提出,省政府应该对各市政府在定价方面加强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把关定向,根据各市具体情况,在价格上给予宏观调控,防止各自为政,出现大的偏差和失误。

      特困群体采暖牵动代表心

      在供热改革逐步推行的时候,很多代表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城市里的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关心着他们的取暖问题。
      省人大代表冯有为认为,“热改”不能使那些最弱势的群体在这个过程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冯有为代表提出,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困难家庭作为采暖补贴的基本范围,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纳入城镇低保户补贴账户,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城镇中无工作单位的军烈属和离休干部遗属,采暖费从民政优抚资金中解决。王耀婕代表则更关注下岗职工的取暖费补贴情况:“下岗人员的取暖费补贴要列出明确的补贴责任单位”。王耀婕代表建议,下岗人员下岗后不能再就业的,要由政府予以补贴;打临时工或临时就业的,也要明确政府应承担取暖费补贴的责任;在私人企业或民营企业打工和就业的,应制定政策明确这些企业应承担这部分人取暖的义务,并配套制定相应的处罚方法。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建设厅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冯有为等代表关于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冬季采暖保障制度的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在起草《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时将予以采纳。对于代表们提出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采暖费问题的建议,省政府已要求各市政府必须从地方财政筹措资金,建立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专项调节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城市特困户、破产倒闭企业职工的采暖费。今后随着专项调节资金和政府专款的逐年增加,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冬季采暖会得到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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