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位于我省东部,辖15个乡镇,总人口31万。在新农村平安建设中,他们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主线,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四项制度。
NO.1 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
每逢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县里都组织开展大排查活动。他们采取“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形式,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全方位、多角度的进行排查。做到排查到位、调处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
NO.2 分级包干负责制
县、乡镇党委、政府都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第一责任人。采取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干责任制,要求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组、较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镇、重特大纠纷不出县”。
NO.3 逐级管理责任制
村(居)民之间发生的纠纷,由村(居)民小组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无效的交付村调委会调解;在村调委会不能达成协议,由村调委会出具调解意见,并附调查谈话记录交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中心组织乡镇调委会成员单位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县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领导,指定责任部门,共同抓好落实。
NO.4 双轨责任制
首先,县综治委与各乡镇、企事业单位领导签责任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之中。乡镇党委、政府与村级领导签责任状,年终县、乡镇逐级进行全面考核。其次,县司法局与乡镇司法所签责任状;司法所与村委会签责任状。年终各级组织进行考核兑现,做到工作落实到事,责任落实到人。
在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新宾满族自治县还注重研究减少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