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现场
家中被淹 老人怒锁售楼处
楼上暖气管漏水,楼下住户被淹,可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李大爷一怒之下,锁了售楼处。
10月25日13时许,沈阳市东陵区一售楼处门前,不少人围观。“听说是因为暖气漏水,房子被淹的事。老头、老太太找到了售楼处,吵吵了老半天,人家也不管……老头气够戗,拿着链锁把大门锁上了。”过路人说。
记者到达现场时,一位大爷堵在售楼处门前,自称姓李,今年60岁,“是我锁的,怕他们(售楼处工作人员)跑了……”李大爷说。
根据李大爷的说法,他在此处买了一套商住两用的小户型,刚装修好还没入住。“22号那天,暖气打压,楼上暖气漏水,把咱家淹了”,李大爷说,“这个事今天整不明白,说啥也不能开门!”
李大爷说:“六楼漏水了,漏咱家一屋,当时我家里没人,不知道,第二天过来,水都渗进地板下面去了,没法拍照。现在没证据了,他们就不承认!六楼住户还没正式入住,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私自给她钥匙,让她把暖气管道改了,开发商也有责任!”李大爷气不过开发商把所有责任推给六楼业户,一怒之下,锁上了售楼处的大门。
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对于李大爷家被淹一事,六楼住户同意赔偿,“人家承认是管子的问题,漏水了,赔他500块钱,他嫌不够,咱们也没办法。”
在众人劝解下,14时许,李大爷终于同意打开大门。
当天晚上,记者联系到六楼住户马小姐(化名),证实了售楼处的说法,“这事物业也有责任,我是从他们那里拿的钥匙,他们知道我改管道,还没改完就供水,也没有事先通知我。”
(据10月26日某报)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吴斌(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众人的劝解下,李大爷终于打开大门,放出了被锁的售楼处工作人员。但是,事情还没有结束。这场纠纷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李大爷家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赔偿?李大爷锁住售楼处大门的做法对不对?李大爷应该怎样为自己维权?法律专家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李大爷家被淹谁负责赔偿?
吴斌:看开发商和物业是否知道六楼业户改暖气
“李大爷家被淹,六楼业户作为直接侵权人,肯定应当承担责任。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物业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吴斌律师表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六楼业户因改动暖气管道,导致供水时管道漏水,把李大爷家淹了,应当为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吴斌律师分析道,楼房的供暖应当由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在楼房交付业主,并选任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前,开发商应当负责楼房的管理。所以,如果在李大爷家被淹这件事上,负有管理职责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就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或开发商事先知道六楼业户在改暖气,却在暖气管道没有改好封闭之前提前供水,那么就属于疏于履行管理职责,应当与六楼业户一起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责任比例,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而如果六楼业户没有事先通知物业或开发商,而是私自改装暖气管道。那么物业或开发商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常供水。李大爷家被淹的事,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就不存在过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二:李大爷用这种方法解决问题合法吗?
吴斌:被侵权人无权采取这样的手段自救
“就算开发商没有让李大爷和六楼业户就怎样赔偿达成协议,李大爷也不能锁住售楼处大门。”吴斌律师告诉记者,法律虽然规定在迫不得已的状况下,被侵权人可以进行“自力救济”,但是要求侵权行为正在继续,或是及时采取行动能够阻止损害结果扩大。李大爷的做法显然不属于“自力救济”。
吴斌律师举例说,如果李大爷在发现六楼漏水时,为把管道漏水止住,砸坏六楼业户家房门冲进去,那么还能够算作法律允许采取的“自力救济”措施。但是,李大爷因为不满开发商协调结果锁住售楼处大门,就不能算作“自力救济”,而是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吴斌律师表示,即使规定了被侵权人可以采取“自力救济”,法律依然对“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做法进行了严格约束。依据法律规定,即使是合法的债权人,用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方式讨债,也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
问题三:李大爷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吴斌:可以进行协调,也可以进行诉讼
“李大爷可以跟六楼业户和开发商或物业协商处理此事,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不过,应当注意索赔额要在合理限度内。”吴斌律师这样建议。
依据新闻报道内容来看,六楼业户答应赔偿500元钱,但是李大爷嫌不够,没同意。吴斌律师表示,当事三方还应该坐下来就这件事情好好谈一谈。如果实在协商不成,李大爷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赔偿额。即使没有当时出事的照片,李大爷也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六楼漏水淹了自家的事实。
而关于赔偿额,法律规定侵权人赔偿的范围是被侵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因此李大爷提出的具体数额必须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