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建设以加强建筑工地的生产安全、治安管理和人员管理,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在建筑工地的落实。为确保平安工地建设顺利开展,沈阳市综治委成立了沈阳市平安工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沈阳市综治委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于凌舜和沈阳市建委党委书记张立英担任。
用工管理规范
开展此次平安工地建设,目标是使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用工管理规范,及时化解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实现“四个到位”、“五个杜绝”。
“四个到位”即:责任落实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农民工管理、服务到位,安全、普法教育到位。“五个杜绝”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杜绝发生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杜绝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现象。
层层签订责任书
沈阳市综治办和沈阳市建委要求各级建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层层签订平安工地建设责任书。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防范制度、招聘用工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门卫值班制度、财务和物资保管制度、饮食卫生检疫制度等,并做到执行到位。
保护农民工权益
各级建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好流动人口管理有关规定,杜绝私招乱雇现象,工地农民工管理做到情况清、手续齐、名册全。根据工地实际做到民工集中住宿,集中管理,并做好民工入会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拖欠工程款问题,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不合格一票否决
对全市各建筑工地的平安建设工作,沈阳市建委将会同沈阳市综治办、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年度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由沈阳市综治委授予“十佳平安工地”称号,颁发牌匾。对在这项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建筑工地,由沈阳市建委授予“平安工地”称号。
对不重视平安工地建设,隐患整改不及时,检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由沈阳市建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查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况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