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中院:实行政务管理公开制度
作者:本报记者 任晓霞报道 (2007年10月8日)
本报讯 年初以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陆续改进并施行了一整套行政管理办法,体现了以“公开化”为特点的行政管理模式。这是记者10月7日了解到的。
自年初葫芦岛中院实行中层竞聘上岗之后,该院在广泛征求干警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关于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定向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职位交流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的施行,涉及干警的切身利益,增加了人事管理的透明度,使人员的调配和岗位轮换有了较为科学合理的依据。
针对干警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意见,院党组在充分考虑之后,决定将法院的财务收支情况在内部网络上定期公布,这种做法不仅便于干警了解和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增强节约意识,有效利用资金。还在内部网络设置了部门空间,给各部门提供了展示工作的平台,使院党组和干警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内网还专门设置了无记名讨论区,欢迎全院干警对院内方方面面的工作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