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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制度促作风建设
      
    作者:本报记者 任晓霞报道 (2007年10月8日)
      本报讯 10月7日,记者从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专门就队伍管理出台了四项制度,即《金州区人民法院考勤管理办法》、《干警着装和仪表规定》、《干警会客制度》和《干警请销假制度》。
      四项制度要求干警的出勤考核建立考勤登记表,由中层干部对本部门人员日到岗、离岗时间进行登记,并结合本院对干警出勤情况的监控录像进行考核,年内累计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在5次以上者,取消年度考核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10次以上,公务员考核为不称职;在干警着装、仪表方面,明确审判人员、书记员,尤其是女法官着装的基本要求;严格了干警会客规定,未经允许及登记,任何非本院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干警会见当事人必须在专门接待室进行,本院人员应对所接待的来访人员在办公区域内的行踪负责;明确干警区分不同假期分别执行请销假制度。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还保证干警劳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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