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圣 了结积案化解纠纷
作者:侯杰 本报记者 王大海 (2007年11月12日)
本报讯 一起买卖企业合同纠纷案,经过5年诉讼、7次宣判、5年执行的艰难历程,终于在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调解下宣告结案。
申请执行人刚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于1998年4月签订买卖企业协议书,王某给付刚某48.5万元,尚欠17.5万元以及土地租赁费3万元到期未付。刚某于1998年9月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刚某的请求,王某当时对判决没有提出上诉。当案子进入执行阶段时,王某突然提出有第三人,申请中断执行重审此案。2003年12月,刚某向指定管辖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今年6月,该院把此案当作1号积案主办,对王某讲清了拒不执行判决的严重后果,使刚某作出让步。双方当事人被法官情法并济的精神所打动,接受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