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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人不成 受伤谁管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7年11月14日)

      新闻现场

      为救人 脚心划出个大口子

      11月7日9时40分左右,在沈阳市青年大街青年桥上,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突然纵身从桥上跳进冰冷的河水中。正在河岸边钓鱼的两个汉子来不及脱掉身上的衣服,扑进河水中,向女子奋力游去……
      事发现场位于青年桥北岸的东侧。在岸边,很多围观者都在议论着刚刚发生的事。“太勇敢了!那河水多凉啊,我在岸上看见那两个人合计都没合计就扑到河里救人!只可惜那个女子沉到水下,不然一定会把她救上来!”一位目击者称。
      在岸边,记者找到那两个钓鱼爱好者:一位叫丁伦涛,今年49岁;一位叫盖振刚,今年31岁。老丁的左脚掌不知被什么东西划出个大口子,鲜血直淌,已经把布鞋浸透了,一身湿透的衬衣衬裤和毛衣毛裤放在他的脚边,两个人都只穿着棉衣。
      小盖告诉记者:“当时还真没想到水有多凉,只是想尽快把这个人捞上来,由于老丁入水时穿着毛衣毛裤,我们游了20多米时老丁身上的衣服坠着他向下沉,更要命的是老丁的脚不知被什么东西划了个口子,他开始向岸上游,而我继续向那个人游了过去。”
      小盖说,他游到那名落水者最近的地方时距离只有不到5米,“我当时朝她喊,让她向我这边游,可是她没有理我,并且很快沉到了水下。”
      小盖在水下摸了一会儿,没有结果,只好也上岸。两人拨打了报警电话后,很快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将落水者找到,该女子此时已经停止了呼吸。
      据介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11月8日《沈阳晚报》)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伊文嘉(辽宁行政学院法律教研部副教授)

      新闻报道中,尽管小盖和老丁拼尽全力,还是没能救回落水女子。在这种情况下,老丁为救人脚部受伤,他的损失能够得到补偿吗?他们能不能要求报酬呢?

      问题一:小盖和老丁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
      伊文嘉:需要通过相关部门依法认定

      “虽然没能成功救回落水女子,他们英勇救人的行为还是值得提倡的。不过,究竟算不算‘见义勇为’,还需要特定部门进行认定才行。”伊文嘉告诉记者,目前认定“见义勇为”要依照《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公民。”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会得到县级以上政府的奖励,包括相应数额的奖金。
      该《条例》也规定了“见义勇为”的认定过程:“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单位、本人和其他公民,都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申报时应当提供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见义勇为的受益人、见证人应当如实为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提供证明。”
      《条例》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公民见义勇为,依照本条例没有得到奖励和保护的,其本人或家属有权向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申诉。”
      所以,小盖和老丁的行为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还需要依据《条例》规定先申请再认定,才能确定。

      问题二:老丁医药费可以跟女子家人要吗?
      伊文嘉:女子家属应当补偿老丁损失

      如果小盖和老丁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老丁受伤后可以向女子家人要求适当补偿。《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如果小盖和老丁这次救人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那么也可以参照“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来解决。《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们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二条也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在无因管理中,即使没能产生实际受益,无因管理人也有权利要求“受益人”补偿相应损失,因此,老丁在救人时受伤,可以向女子家人要求补偿。

      问题三:小盖和老丁可以索要报酬吗?
      伊文嘉:“无因管理”不能索要报酬

      “他们可能会因为‘见义勇为’得到奖励,但是不能得到报酬。”伊文嘉表示,因为“见义勇为”的前提就是“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如果索要报酬,那就失去了“见义勇为”必须具有的要素。
      即使“无因管理”,也是强调管理人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因此,管理人在请求补偿时,补偿范围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和受到的实际损失,并不包括报酬。
      伊文嘉表示,无论如何,小盖和老丁英勇救人的行为是值得提倡和学习的,给他们应有的赞扬,补偿他们的损失,推广他们的行为,会有利于建立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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