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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过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人肯定都对“月薪面议”印象深刻。它意味着当企业掌握了你的所有信息,你却还不知道自己每月能赚多少钱。这种信息不平等的背后,存在着很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隐患。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把“月薪面议”从企业招聘信息中清除出去
    月薪面议 挑战劳资平等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7年11月14日)

      月薪面议
      求职者无奈面对

      昨日,记者来到沈阳市人才市场,张贴在信息板上的招聘信息中“月薪面议”四个字比比皆是。看着一则则招聘信息,除了知道自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应聘之外,求职者无法了解到自己能够在企业赚到多少薪水。“月薪面议”四个字说明,只有符合企业开出的条件,企业才会告知求职者月薪。
      李女士告诉记者,就因为“月薪面议”,她的求职之路走得很辛苦。李女士是有经验的会计,企业往往在对她基本满意后才说出能给多少月薪。不过,月薪的数额却实在不能令李女士满意。结果,工作没找到,却浪费了大量时间。
      “早知道培训中心这样开工资,我肯定不会去上班!”“月薪面议”给小肖带来更加不愉快的经历。今年大学毕业的小肖不久前在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培训中心招员工,看到培训中心设置的课程和自己的专业很符合,培训中心也有些规模,小肖心动了。即使招聘信息中写着“月薪面议”,小肖还是决定应聘到这里工作。可是,到了培训中心,小肖才被告知,刚进培训中心工作的人不能讲课,要先旁听。而且,因为没有课时费,他们的工资就是介绍学员的学费提成。小肖一听这条件,马上离开了。“这哪是招老师,根本是招业务员,还不给底薪。早知道这样,我才不会去应聘!”

      不明示月薪
      方便了谁?困惑了谁?

      “现在企业都讲效益,干多少活儿给多少钱。有时企业招工给的还是记件工资。要企业事先就明明白白写上工资待遇有点难。”一家职业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说,“反正进企业工作之前,求职的人还要和企业面谈。那时再敲定月薪,把月薪多少写进劳动合同就行了。”
      在一家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的侯女士告诉记者,企业招聘员工是个复杂的过程,企业在挑选员工,求职者也在挑选企业。月薪是企业吸引求职者的“底牌”,要是事先就亮出来,对企业不利。而且,求职者的工作能力不同,进公司后的月薪肯定也不同。在没了解求职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前,企业事先就公布月薪,这对企业压力很大。
      不过,侯女士也承认,从“月薪面议”中获益的主要是企业一方,它给企业招聘员工时制造了更大的周旋余地。求职者与企业“交手”时,会更加被动。

      信息不对称
      涉嫌侵犯劳动者权益

      “事先不明示月薪,造成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这种做法涉嫌侵犯劳动者权益。”辽宁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勇说,与展示劳动者信息的求职简历相对应,招聘信息是展示企业信息的载体。招聘信息中刻意回避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为企业保留了不少余地,也为劳动者留下了权益被侵犯的隐患。
      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可能在企业的诱导下“主动”压低自己的工资要求。由于企业招聘时对工资待遇只作“口头承诺”,劳动者就算发现实际工作时的待遇与当初企业承诺的不同,也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另外在招聘时,企业不会事先说明,往往在劳动者对企业很满意,打算与企业协商签约时,才说明有“试用期”,以及试用期的待遇。此时,劳动者可能忍气吞声,接受企业提出的“试用”要求。

      法律法规
      实现劳资信息平等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是对同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和细化。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面目模糊的“月薪面谈”肯定不能算“如实告知”,将被清除出招聘信息。以后的招聘信息将做到进一步的细化,如实反映上岗之后的工作状态和福利待遇,《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通过这一规定,实现劳资信息平等,从招聘源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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