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服务
  • 说法在线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服务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半夜出校坠井身亡 责任人不少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7年11月19日)

      新闻现场

      初三学生半夜翻墙出校不幸坠井身亡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一中有部分学生在学校的平房内住宿,11月11日21时30分,学校值班老师在查点了学生人数后离开学生宿舍。
      12日零时,值班老师又来到学生宿舍清点学生人数后将平房的大门锁上休息。该校初三七班的小波(化名)和小利(化名)22时许就想出去到网吧上网,无奈当时值班老师查房很紧,没能出去。
      到12日零时50分,小波和小利将宿舍窗户上的钢筋掰弯后从窗户爬出宿舍,两人又翻过学校2米高的后墙。因学校后墙外是一农户家的菜地,该农户家的狗听到声音后狂叫不止,小波吓得转身就跑,只几步就掉进了一口距后墙五六米远、直径为8米、深十几米的机井中。后经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确定,小波在跌入井内时,当场死亡。
      校方称,该校的住宿学生有800多人,出校必须有家长的假条,学校批准后,学生才能离校,每月给学生放1天半假回家。知情者说,该校初三年级有近400名学生住在平房内,原来经常有学生半夜偷偷从窗户爬出到校外网吧上网,学校发现后,2006年初给平房的窗户安装了钢筋,以防止学生半夜外出。
      (据11月15日《辽沈晚报》)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吴斌(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小波为去网吧,违反校规半夜翻墙出校,却意外掉进机井身亡。在这场悲剧中,痛失爱子的小波父母是自吞苦果,还是可以要求校方承担赔偿责任?小波的身后事,牵连出不少法律问题。

      问题一:小波身亡,谁该承担责任?
      吴斌:监护人、学校和机井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担责

      “小波的死虽然看似一场意外,但除了他的监护人之外,小波就读的学校和小波坠井的机井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承担责任。”吴斌律师这样表示。
      小波是初三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他的监护人对他有监护教导,代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法定义务。小波违反校规深夜出校导致意外发生,监护人应当为监护不力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学校对就读的学生有教育和管理的义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关于学校对学生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如果小波就读的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一楼窗户安装的钢筋易掰弯起不到真正的防范作用,那么学校就要为管理不善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井深达十几米,小波坠井时当场死亡。这样危险的设施却没有有效防止人坠井的安全防范措施或警示标志。机井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为没尽到安全保证义务的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问题二:三方应当按怎样的比例承担责任?
      吴斌:监护人责任最重,其他两方按过错承担责任

      “尽管有三方应当为小波的死承担责任,不过承担的比例不同。”吴斌律师表示,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小波出意外前,违反学校规定私自深夜出校,因此其监护人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出现校园伤害案件后,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小波违反校规在前,从校方的过错程度来看,不会承担过多赔偿责任。
      另外,导致小波意外身亡的最直接原因是机井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机井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机井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大于学校承担的赔偿责任。
      吴斌律师表示,最终明确的赔偿比例还需要调解机构或法院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当然三方也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自行确定赔偿比例。

      问题三:小波父母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吴斌: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小波已经死亡,小波父母在要求赔偿时可以同时要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吴斌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该解释第十八条还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因此,在要求死亡赔偿金之后,遭受到巨大精神痛苦的小波父母还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