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成就:五年制定26件地方性法规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目标服务,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6件,修改13件,废止1件。
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五年来,常委会坚持围绕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围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立法工作,制定了一批有利于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地方性法规,其中既包括《辽宁省公路条例》、《辽宁省农业机械条例》等有利于我省沿海经济带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包括《辽宁省信访条例》、《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等有利于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领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一些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往往偏重于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而对其权益重视不够。本届常委会在审议时,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原则,重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常委会在审议修改《辽宁省公路条例》时,就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又如《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部法规,常委会审议修改过程中,采纳了部门提出的对个别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不设罚款和设置罚款的标准一般都应从法定的下限发起的意见,使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这部法规中得到了较好地体现。
坚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本届常委会比较重视制定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比如在2005年,常委会制定了《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在2007年,又制定了《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对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钱兴林
多项立法成为全国第一
【关键词】突破创新
回顾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的立法工作,其中不少法规突出了“创新性”。
四大亮点
《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正案》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 扩大了见义勇为行为的范围:将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事迹突出的人员纳入到见义勇为的范围。
● 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标准:获县级表彰的,颁发不低于1万元的奖金;市表彰的,颁发不低于3万元的奖金等。
● 完善了抚恤的一些规定:对没有工作单位、牺牲或者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问题作出了规定,填补了在抚恤问题上的空白。
● 规范了见义勇为申报和批准的程序和时间:针对以前在申报和批准过程中有不及时的问题,对申报的程序和时限进一步作了规定。
最大亮点
《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国首个保护校园安全的省级地方法规。明确了政府对学校安全的责任。另外,学校需建立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登记制度、上学放学高峰时期民警应在学校门前维持秩序、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学校不得租用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这些目前在学校中通行但没有法规为依据的制度首次在立法中得以确认。
两个突破
《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作为我省首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实现了两个历史性的突破:一是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无家可归的状况能够得到改善;二是过去家庭暴力案件中取证难的状况将有所改进。
开门立法渐成制度
【关键词】开门立法
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是法制发挥力量的源泉。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丰富了民主形式,完善了民主制度,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对地方性法规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开征集立法建议。2004年10月,常委会首次开展了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活动。一个月的时间里,全省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可行性很强的立法建议,有的建议还具有填补我省地方立法空白的价值。这次征集到的立法建议意见468件(次),共归纳、整理出立法项目建议58件,其中2件被列入2005年的立法计划。
选择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是立法中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好形式。仅2006年,常委会就针对《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草案)》和《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举行立法听证会和座谈会。2004年5月,一次就《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草案)》中的“无因退货”和“检验鉴定费预付”两个问题的立法听证会的举行,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
聘请立法顾问单位。2003年,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遴选出的12家单位成为常委会的立法顾问单位,让专家学者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未来立法突出民生
【关键词】:未来民生
党的十七大报告,堪称是民生“盛宴”,也被认为是一篇精辟的法治报告。在媒体总结报告中的关键词中,民生和法治两个词语格外显著。
钱兴林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我省将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的大局拟订立法计划,凡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规,将积极立项,促进法规早日出台。
另外,新一届的人大常委会还将努力完善民主立法。在拟订立法计划以及起草审议修改法规草案过程中,将尽可能多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特别是广大群众的意见。
虽然我省不进行“五年立法规划”,但钱兴林表示,未来几年的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突出“民生”。民生方面的立法,将占到社会立法的百分之四十。
“不法之法”绳之以法
【关键词】法规清理
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本届人大常委会三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
2004年——常委会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行政许可进行了集中清理。这次清理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逐渐进行了审查,修改法规56件,废止5件,清理出涉及修改或废止的行政许可116项。
2005年——常委会决定对涉及与上位法抵触的法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这次清理是常委会根据近些年我省地方立法实际自行决定的。通过对现行法规的全面清理,共修改法规41件,废止5件。
2007年——为贯彻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我省制定的实施办法,常委会决定对涉及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抵触的有关法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这次清理一共对7件地方性法规提出了清理意见。
“难产”条例,“我们想做到最好”
【关键词】供热条例
早在2004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时,全省14个市每一个市的群众都提出要在供暖问题上尽快立法。
尽管在2005年时,常委会将《辽宁省供热管理条例》纳入到了立法论证项目之中,但直到今天,这部涉及千家万户的供热条例仍处于深入论证之中。
钱兴林告诉记者,当初法制委曾接到一个小女孩儿打来的电话,她告诉接电话的阿姨,“只要室内温度让她写作业不冻手就行了”。“听到这样的话,任何人都很难不为之所动。”钱兴林说。
对于供热条例“难产”的原因,钱兴林解释说,由于辽宁各个市的各方面条件都不尽相同,因此调研和论证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我们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让广大群众满意。”钱兴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