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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的小萍无法明白,平日里对自己关爱有加,一副慈祥面孔的“苏大伯”,竟对自己干下了丧尽天良的事情。父母发现并报警时,“苏大伯”早已畏罪潜逃,从此杳无音信。潜逃5年之久的“苏大伯”万没想到,自己竟在一次公安机关对“黑三轮”的专项整治中,露了马脚
    抓“黑三轮” 牵出五年前陈案
      
    作者:本报记者 李强 (2007年11月23日)

      今年4月19日,沈阳市某拘留所里走进来两男一女,他们是为了探望三天前因无证驾驶而被拘留的苏言。就在四人说话时,一双双锐利的眼睛,正通过监视器注视着他们,并准备随时实施抓捕。原来,前来探望的两名男子之一,就是强奸幼女后潜逃了五年之久的网上逃犯苏魁。

      5年前的罪案——
      女孩哭诉:邻居大伯“欺负”了我

      家住黑龙江省呼兰县的康华夫妇老实本分,平日里以做烧饼和蒸馒头为生。1989年出生的小萍是他们的独生女。小萍不但外表清秀,而且还十分懂事,学习成绩在班级一直名列前茅。
      2002年初,康华夫妇发现,13岁的小萍身体突然“胖”了起来,而且饭量出奇地大,几乎和男孩子差不多,每天零食不断。起初,家人还以为小萍得了肥胖症,于是带她来到当地的医院进行检查。可当医生看到小萍肚子上的纹路和B超显示的结果后,告诉康华夫妇:“你们的女儿已经怀孕了。”在听到这样一个犹如晴天霹雳般的结果后,康华与妻子顿时呆住了。他们无法相信,一个刚刚年满13周岁的女孩子,怎么会莫名其妙地怀孕了?在家人再三的追问下,小萍终于说出了——“苏大伯”。
      小萍所说的“苏大伯”名叫苏魁,与小萍家已经做了6年的邻居。他的身材特别瘦小,一直过着单身生活,每天最爱做的一件事,就是在街上溜达。虽说苏魁没有正经工作,整日在街上闲逛,但也没人听说他有什么前科劣迹,平日里和小萍父母的关系十分不错。“他怎么会对我们的孩子做这样的事?”小萍的父母既惊讶又愤怒。
      还不懂怀孕为何事的小萍,向家人回忆起那不堪回首的一天:5个月前的一天下午,小萍像平时一样,放学后,独自一人来到自家的玉米地,帮助家里干些农活。小萍不断地忙活着,周围已经看不见其他人了。许久,小萍甩了甩已经发涨的双手,坐在田边休息。
      这一切,早已经被路过这里的苏魁看在眼里,他见四周无人,便向小萍走去。小萍一看“苏大伯”来了,便热情地和他聊了起来。“哎呀!这老康也真是的,居然舍得让你来干活,回去我得说说他。来让大伯看看你的手。”苏魁假惺惺地说。毫无防备的小萍将双手递了过去。苏魁握住小萍稚嫩的小手,顺势一下将她扑倒,并拖到了苞米地里,任凭小萍怎样挣扎求情,苏魁都无动于衷,他在这个年仅13岁的女孩身上发泄兽欲……
      事后,苏魁恶狠狠地对小萍说:“你要是敢把今天的事情告诉别人,我就把你的家人全部杀掉。”迫于苏魁的淫威,回家后,小萍没有把这件事告诉家人,只是在当天晚上,一个人躲在被窝里哭了整整一宿。在这之后,苏魁又用同样的办法多次强奸了小萍,直到事情败露。事情发生之后,小萍的家人立即报了警,当地警方迅速介入此案。但当警方准备对苏魁实施抓捕的时候却发现,他已经畏罪潜逃。
      随即,黑龙江警方将苏魁列为网上逃犯。尽管5年来当地警方尽全力追捕苏魁,但他好像消失在空气中一样,杳无音信。苏魁迟迟不能归案,始终无法了却小萍及其家人的痛苦。

      千里之外的一次整治“黑三轮”行动——
      5年前尘封旧案浮出线索

      时光如水,这起强奸幼女案也渐渐地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可5年后,远在千里之外的沈阳,这桩尘封旧案却因为一次交通盘查而取得了关键性突破。
      今年4月16日10时,沈阳市公安局浑南交警大队正在对管内“黑三轮”进行专项整治。一辆没有挂牌照的摩托车大摇大摆地开了过来。“靠边停车!”随着交警的一声令下,摩托车司机顺从地将车停靠在路边,但并没有熄火。摩托车司机似乎没有明白自己触犯了交通法规,表情一片茫然。当交警要查看他的摩托车牌照时,他似乎才明白过来,支支吾吾地说不出话来。突然,这名司机猛给摩托车加油,欲闯卡逃逸。反应迅速的交警,不顾危险立即追了上去,一把将摩托车钥匙拔了下来。摩托车顿时熄火,猝不及防的司机险些摔倒,幸亏被民警扶住。
      摩托车没有牌照,驾驶员没有驾驶证,这名司机无话可说,乖乖地被交警带回了交警大队。据其交待,他叫苏言,是黑龙江省呼兰人,来沈阳已经半年,一直靠开摩托车拉客人挣钱。交警部门对他的处理本来非常简单,可是警方在核实其身份时却遇到了一个小小的麻烦。没有驾驶证,总该有身份证吧!当交警让他出示身份证件时,苏言却说自己正在办理的新式身份证还没有下来,只有旧的。可是旧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是15位的,而警方的电脑只适用18位的新身份证号码。为了验明正身,交警部门只好与苏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取得联系。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一联系却得到了一个惊人的消息:苏言的哥哥就是被警方通缉多年的苏魁,而且此人很可能就潜藏在沈阳。

      “请君入瓮”抓住潜逃5年的“苏大伯”——
      自称逃亡路实在太累

      按照规定,苏言因无证驾驶被警方拘留,其家属应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如果苏魁真的在沈阳,弟弟被警方拘留,他就一定会来探望。而且,苏魁已经潜逃5年之久,又是在千里之外的沈阳,他应该不会担心被警方识破身份。沈阳警方正是利用苏魁这一心理特点,上演了一出“请君入瓮”的抓捕好戏。
      今年4月19日,来拘留所探望亲人的人很多,早已经准备就绪的民警对整个监区进行着严密的监视。9时30分,拘留所里来了两男一女,三人表示想探望苏言。抓捕民警通过监控器确认,两名男子中的一人就是网上逃犯苏魁。为了不惊动他人,警方并没有在探望室直接进行抓捕,而是将抓捕民警埋伏在拘留所院内,准备等苏魁探视之后,走到院子的时候将他一举拿下。当苏魁和另外一男一女在探望结束,走到院里时,抓捕民警一拥而上,将他扑倒在地。心存侥幸的苏魁一边与抓捕民警厮打,一边大喊警察乱抓人。然而,这一切的反抗都是徒劳的。苏魁刚被带到审讯室时,还很“冤枉”地问:“你们为什么要抓我?我是来探望我弟弟的,我犯了什么罪?”
      当民警叫出苏魁这个名字的时候,刚才还一副被冤枉姿态的苏魁,脸“刷”地一下白了。但他不相信沈阳警方已经掌握了他的全部情况,以为这是在诈他,高声叫道:“什么苏魁?我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我叫苏斌,你们肯定是抓错人了。”当民警将5年前那起强奸幼女案说出后,苏魁彻底崩溃了,萎靡地说道:“有真名不敢用,有家不敢回,我这几年跑得实在是太累了。”
      据其交待,当听说康家已经报警后,苏魁乘火车直接逃到了沈阳,改名苏斌。来到沈阳后,苏魁靠着开塔吊车的技术,混迹于各个工地,因为怕引起沈阳警方的注意,他平时少言寡语,很少与周围人来往,根本不敢同家里人联系,就这样,一躲就是5年。
      今年年初,苏魁在街上碰到了同样来沈阳打工的同族弟弟苏言,两人便住在了一起,他一直没敢把自己负案在逃的事情告诉弟弟。为了打工方便,苏言买了一辆没有牌照的二手摩托车,没想到刚上路,便被交警拿下。苏魁得知弟弟被拘留后,急忙带着两个朋友,来到拘留所,探望苏言。让他始料不及的是,沈阳警方仅是通过查获一辆违章摩托车,便这么快地将自己给揪了出来。
      此后不久,沈阳警方就将苏魁移交给了黑龙江警方。当得知苏魁是网上逃犯,曾强奸过幼女的消息时,苏言也很是懊悔。“犯了这样的罪,我们还有什么脸回老家啊,这事缺德啊!”苏言因为无证驾驶,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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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作了规定,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上述情形作为加重法定情节之一。对奸淫幼女的行为,过去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单独以奸淫幼女罪论处。现在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是将奸淫幼女的行为包含在强奸行为之中,以强奸罪论处。
      强奸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自主决定自己的合法性行为,拒绝接受与其配偶外的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权利。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既包括14周岁以上的少女或成年妇女,也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关于强奸所侵犯的客体,刑法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其一,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二,妇女性的自由权利;其三,妇女合法婚姻性行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四,妇女的人身权利、身心健康、人格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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