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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洁新买的手机,在床头充电时电池突然爆炸,炸坏一条裤子不说,手机还开始频频死机。李洁找卖手机的经销商索赔,对方却说手机电池是因操作不当才爆炸的,与他们无关,拒绝赔偿。李洁一怒之下把经销商告上了法庭。欲知结果,且看:
    百姓官司之手机电池爆炸惹纠纷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7年11月23日)

      手机充电变“炸弹”

      谁能想到,新买的手机竟然一充电就变成了“炸弹”。李洁买的手机就这样吓了她一大跳。李洁今年4月份在沈阳市天宇通讯公司(化名)给自己买了一部十分漂亮的手机,当时这部手机随机带了两块电池,一块是原装电池,一块是赠品。7月27日,李洁领着来沈阳看她的同学四处玩了一天,直到半夜才回家。临睡前,李洁发现自己的手机没电了,就顺手把手机插在床头的电源插座上充电。李洁刚躺下不久,就听见一声巨响。开灯一看,原来是手机电池被充爆了,电池爆成空壳,手机已经被远远抛在了地上,和手机一起堆放在床头的裤子也被烧出一个大洞。
      出事后,李洁就把手机送到了沈阳市天宇通讯公司经销处,经销处维修后把手机还给了李洁。可是,李洁发现,手机经常自动关机不说,液晶屏的颜色也是忽明忽暗,根本没法使用。
      当李洁再次来到经销处要求维修时,却被告知已经修过的手机不再给修。李洁一怒之下把沈阳市天宇通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回手机价款或是更换同一型号的手机,赔偿裤子的损失2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

      公堂上各说其理

      李洁在法庭上表示,沈阳市天宇通讯公司卖的手机有质量问题。她7月27日晚正常充电时,手机电池竟然爆炸。出事后,李洁曾经找沈阳市天宇通讯公司维修手机,但是手机质量问题还是存在。李洁要求退货,天宇通讯公司就是不同意退货。
      被告沈阳市天宇通讯公司辩称,原告说的与事实不符。7月末原告李洁来维修手机时,只是说她把手机的赠品电池充鼓,手机出现死机记录,没说手机电池爆炸过。从手机外表来看,也看不出来爆炸及手机损失的痕迹。
      接到李洁的手机后,沈阳市天宇通讯公司马上与手机在沈阳的售后服务站联系。该服务站维修人员认真检查后认定,该电池是顾客充电方法不当所造成。由于在保修期内,手机部分配件可免费更换。手机修复后,公司还附赠了一块新电池给李洁。手机出现问题的事情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理。李洁此时无权再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钱照赔

      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事实,李洁拿出当时被手机电池烧坏的裤子照片及手机电池充爆时的照片。被告沈阳市天宇通讯公司虽然对李洁提供的证据有异议,但却未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
      审理后,法院认为,原告李洁在使用被告销售的手机充电时发生电池充爆现象,被告对此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原告非正常使用或错误使用所致。因而,可推定被告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被告应对原告在使用手机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其他财产损失。本案中原告李洁的手机经修理后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原告要求被告销售者更换产品和赔偿其他财产损失的主张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遇到损害要及时存证

      辽宁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勇说,李洁之所以能打赢官司,靠的就是她及时留下的证据——裤子被烧坏的照片和手机电池被充爆时的照片。被告沈阳市天宇通讯公司虽然想证明自己无罪,但是证据方面太弱,最终输掉了这场官司……
      除此之外,王律师也提醒消费者,不是所有损失都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除了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之外,只有存在人身伤害,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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