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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睡醒”的监督力量带来真正“人民监督”
      
    作者:王淇 (2007年11月26日)
      两个月前,在温州乐清市,当地7名副市长依次在人大常委会委员面前“汇报工作”,并进行了电视和网络直播,这是当地人大谨慎发动的一次围绕“权力监督”的改革,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强称之为“广场政治”。
      把工作亮出来,不仅接受人大代表和委员的监督,更要接受全市百姓的“审查”,对于这种开放的监督形式,很多媒体纷纷叫好,称此举是将“政府官员推上了‘民意烤架’,堪称一场‘民意盛宴’。”
      应该说,询问政府施政承诺的落实情况,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本就是我国宪法、人大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而如今,权利的行使、职责的履行,却出乎意料地成为一起新闻事件,激发起公众及媒体的兴趣和关注,一个可能的原因恐怕在于,很多时候人大机关代表人民监督政府的工作,离预想的仍有差距。
      此前,我们见得更多的都是“一团和气”的监督——调研视察提前打招呼,明知看到的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却谁也不捅破那层薄薄的窗户纸;官员述职汇报时,自说自话、文过饰非、只谈成绩不谈或少谈问题,代表委员提意见时也多“隔靴搔痒”,红脸太红,黑脸不黑。在这种“一团和气”之下,矛盾往往被掩盖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乐清市人大常委会这种“广场政治”就显得更加难能可贵。
      诚如前面所言,我们其实不应将“乐清做法”称之为制度的创新或是改革,它不过是对人大代表既有法定权利的回归与释放,是沉睡的监督力量的一次觉醒。
      人们常常感慨,制度需要再完善,人大监督权力需要再加强,但我们往往忽视了盘子里已有的“丰盛饭菜”。其实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已经赋予了人大“强大”的权力,比如询问权和质询权、罢免权、建议权和批评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等等。回顾现实,问题关键在于,这些权力又有多少从纸面落地到了现实当中?现有制度资源是否已经用足、用好了呢?
      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按照现行法律,人大制度已属基本齐备,关键在于如何全面释放一些长期备而不用的人大职权,在日常履职中人民代表释放法定的“野性”。
      有理由相信,人大代表搞好监督的热情正在酝酿,沉睡的监督力量正被唤醒——当更多的政府部门被实行“广场监督”的时候,一个真正和谐的“人民监督”的局面一定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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