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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13年 沈阳华新国际学校要“黄”
成立13年的沈阳华新国际学校因为亏损将停办。11月27日,一场老师、家长与校方之间的商讨会在沈阳华新国际学校校长室展开。然而对于结果,各方都认为还是个未知数……
沈阳华新国际学校成立13年了,作为楼盘“河畔花园”的配套设施,当初是沈阳收费最高的学校。该学校贾老师介绍说,这里每位教师都是1994年时从其他学校高薪特聘来的,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上周三,校方在学生还在校的情况下,突然无理由开除7名教师,并且拒绝与其他教师续签合同。
这件事也并不完全在意料之外。“去年就有消息说学校要关门,后来在家长们的反对下,校方表示争取把学校整体转让出去,今年9月还有相关公司来查看。”没想到的是,10月中旬,各位学生家长与老师收到了一封信,被告知学校将办到明年2月份,相关事宜请酌情做好准备。
学校为何要关门?该校所属的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李副总经理称,主要是由于亏损,学校总共才70余名学生,不得不停办。而校内的几位教师则称,学生之所以越来越少,主要是公司的消极管理导致的。
学校关闭了,学生和老师怎么办?李副总经理表示,公司已经联系了三所私立学校,学生可以转过去;老师们则尽量安排工作。然而几乎所有人都拒绝这种“后期安排”。“当初河畔花园售楼时,宣传中说得很清楚,有学校、幼儿园的项目,现在说关闭就关闭,未免太不负责任,也有违约的嫌疑吧。”家长刘女士说。
代表企业出面的李副总经理则表示:“企业办学,有‘生’的权利,自然也有‘死’的权利,学校为什么就不能关门?”
(据11月28日《辽沈晚报》)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吴斌(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新闻报道中,事情还没有结束。不过,其中的法律问题很值得探讨。学校,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能不能说“黄”就“黄”?学校倒闭时,应当对学生尽哪些义务?学校倒闭后,家长能不能追究承诺楼盘内有学校的房地产商违约责任?
问题一:学校能不能说“黄”就“黄”?
吴斌:学校需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为了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民办学校也不能说倒闭就倒闭。”吴斌律师告诉记者,沈阳华新国际学校应当是一所民办学校。它的设立和终止都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因此,如果沈阳华新国际学校确实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已经无法继续办学,那么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停止办学。
关于民办学校停办要履行哪些手续,《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因此,沈阳华新国际学校如果决定停办,还需要进行清算。
另外,吴斌律师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还规定:“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因此,在审批机关处办完相应手续后,学校才能彻底注销。
问题二:学校“黄”了之后,家长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吴斌:可以要求校方清偿学杂费,安置在校学生
“关于学校‘黄’了之后应当对学生和家长尽哪些义务,法律也有规定。”吴斌律师告诉记者,《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因此,家长可以向学校要求退还已经交纳的学杂费。学校也应该首先退还这笔费用。
除此之外,《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还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因此,沈阳华新国际学校和审批该学校的机关要负责安置学生继续就学。不能把学生推出校门就完事。
问题三:楼盘配套学校“黄”了,房地产商算不算违约?
吴斌: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包括“配套学校”
一般来说,楼盘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都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一旦不能兑现,房地产商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楼盘规划外的设施,就不属于合同内容了。华新国际学校是否属于楼盘配套设施,还需要具体看合同内容。”吴斌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把商品房广告视为合同内容,仅限定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因此,并不是房地产商所说的全部“配套设施”承诺都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如果沈阳华新国际学校并不在楼盘的开发规划区内,那就不是房地产商所能控制的,学生家长就不能因学校倒闭主张房地产商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