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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法学法律界人士热议十七大报告——
    建设法治国家 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实习生 徐旖楠/文 蔡冰/摄 (2007年11月5日)

      为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实际工作中去,11月1日,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召开的省法学法律界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座谈会在沈阳举行。省法学会会长陈素芝,副会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唐俊杰出席了会议。
      会上,来自我省的10余名法学法律界人士结合各自研究领域畅谈了学习十七大报告的感受和体会,本报特采撷他们的精彩观点与读者分享。

    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沈阳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 尹良培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对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国防建设、党的建设、一国两制和外交关系等进行了战略部署与科学安排,使中国迈入了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新的发展时期。
      十七大报告就是深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时,总结了在民主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方面的重大成绩;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时,特别指出,要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落实,在全社会增强法制观念,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在论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时,明确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报告的第六部分十分明确的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在现代的民主法治社会里,人们的各种利益需求,集中表现为民主权利,即人依据其人性和人的人格、尊严与价值所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只有这些应有权利成为法律上的权利,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十七大报告总结、发展与升华了十六大以来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提出了一系列保护人权的新理念新举措。
      另外,报告中还特别论述了“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通过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可以扩大和巩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基础,更好地凝聚民心,集中民智,进一步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美荣

      和谐社会构建离不开法治建设

      和谐社会从其实质上说是社会各种组织、各个阶层能够和谐运行、彼此协调地发展。因此十七大报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的。同时,这些基本特征蕴涵着法治精神。和谐社会应当是遵循规则、体现秩序的社会,是稳定、有序、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开放、多元、能动、民主、法治的社会。
      另外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以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基础,而这些基础的建立与巩固离不开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保障的稳定有序的社会。法的功能得到应有的发挥是社会和谐有序的根本标志。法治就是用法律作为主要手段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用具有公共权威的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矛盾。
      犯罪是社会冲突和矛盾最为激烈的表现形式。可以这样说,一个国家的犯罪率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社会和谐程度。因此以消除社会冲突、防治犯罪为己任的犯罪学,在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中,正肩负着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重要历史使命,同时也面临着自身发展的时机,在当前的社会契机下,我国犯罪学应当对既有研究反思和检讨,拓展其领域,变革其方法,以突破传统理论框架的束缚,走出目前滞留徘徊的困境,推动其向纵深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应当是法治保障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民主应当是法治范围内的民主。
      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必须有法治作为保障。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立法、执法、司法都应当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

    省法学会学术委员、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吴喆

      使权力在阳光下有序运行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并提出了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同时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框架初步确立,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了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报告中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这一论述源于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深刻认识,很有现实意义,现阶段的腐败形式更为隐秘、复杂,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十七大召开前,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中央在全国各地实行巡视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以及创建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党内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这就是反腐败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
      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十七大报告为政法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司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是加强政法机关司法能力建设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的重要基石。

    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吕淑琴

      诉讼法学要走进社区

      邻里关系紧张,是大打出手解决问题还是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解决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我省的法学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将来到您的身边,为您一一破解如上问题。
      法律宣传教育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之一,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以实际行动落实法学研究“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将于11月中旬开始,开展一次历时一年的“诉讼法学进社区”活动。
      这次活动的宗旨是以“树立法治观念,建设和谐辽宁”为主题,旨在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升我省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居民、村民依法处理邻里关系以及其他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意识,鼓励居民、村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和谐辽宁建设。
      具体的活动包括组织百名法学学者和法律工作者,深入省内各市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讲座。主要讲座内容为有关婚姻、家庭、财产、邻里纠纷等方面的诉讼法学知识;现场法律咨询;印发诉讼法律知识手册,配合讲座分发给居民、村民,强化法制宣传活动的效果;开展关于公民法律意识、诉讼观念的问卷调查。

    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杨玉凯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做好八方面

      十七大报告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中对过去五年法制工作的伟大成就作了高度概括。报告中指出,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贯彻,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报告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第三方面提出我国五年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我认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按照十七大报告精神,应当着重做好如下八个方面: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树立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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