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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沈阳市房产部门统计,常年在沈阳市居住、工作的外来人员有80多万人,九成以上租房居住。可是,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的登记率不足20%。12月1日,《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目前沈阳市房产局也已经着手进行《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这部《条例》将给沈阳的房屋租赁市场带来不小变化
    胆敢乱租房 有“法”治你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7年11月5日)

      提示:随着沈城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不断增多,房屋租赁生意也日渐红火。目前沈阳市全市用于出租的房产多达2500万平方米,但房屋租赁登记率不足20%。由于监管不足,沈阳市房屋租赁市场存在一些混乱现象,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甚至带来治安隐患。

      透视房产租赁乱相

      租房,租出不少纠纷

      今年6月,小李大学毕业后为留在沈阳继续找工作,通过街头张贴的租房告示,租到一间房子。房主开始答应每月500元租给小李,小李也按照约定先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可是,两个月后房主突然把房租涨到每月700元,还要小李补钱,不补就得搬走。小李与房主再三商量,也没有谈拢,只好搬出这间只住了两个半月的房子。房主也没有退还小李剩余的房租。“我租房子的时候没跟房主签书面合同,现在想要找他评理也没证据……”小李苦笑着说,“我也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
      “租房子出的事还有不少呢!挺多都是不看房证、不签合同闹的。”干了两年房屋中介的张大姐告诉记者,不少租房人租房子太随便,看一眼房子谈谈价钱就成交了,也不查房证,也不签书面合同,出了纠纷很难解决。一般在房屋中介所登记的房子出租时,她都要帮着准备份租房合同,把该想到的都写进合同里,省得以后有纠纷。
      不过,“有时就算签了合同也能出事。”张大姐回忆道,她曾经遇见过有人冒充房主,把租来的房子加价转租给别人的事。当时真房主还跟假房主打了场官司。“现在对租房没啥要求,我们干中介的也不好办。”张大姐无奈地表示,签合同时她都让房主带房证来给租房人看一眼,可要是房主没带房证来,租房人也不太在乎,合同照签不误,隐患也没法消除。

      一屋多人,民宅变宿舍

      黄小姐家住沈阳市大东区一处开放式社区。在这个小区,往外租房的越来越多,办“宿舍”的也越来越多。她家隔壁就被房主改成宿舍,租给了七八个人。“这些人大半夜才回来,回来就乱按门铃。我常常半夜被吵醒,之后睡不着觉,第二天头疼一整天。”黄小姐告诉记者,这不是最令她闹心的。她现在很担心安全问题,“楼里整天出出进进不少人,也不知道他们都是干什么的,真让人不放心。”
      家住沈阳市沈河区的刘先生也有同样的烦恼,他家隔壁变成了附近餐馆服务员的“集体宿舍”。一间普通的单元房里塞了十多个年轻人,他们半夜才下班,凌晨还在房间里说说笑笑,邻居都被搅得不得安宁。刘先生愤愤地说:“居民楼是居民生活的地方,怎么能随随便便改成宿舍?政府真该好好管一管!”

      私改用途,住家变商铺

      最近,家住一楼的李大妈遭遇了商铺的“夹击”。因为李大妈住的居民楼临街,所以不少人都打起一楼的主意,租下房子后,把普通住家的临街窗户改成门,当街开起店来。因为租出去开店的租金比租给普通住户高,所以李大妈的邻居们也乐不得多赚些钱。这可苦了一直“坚守”的李大妈。“现在我家东边是家馒头房,西边是家水果店。一个早上开电机‘嗡嗡’的和面,一个晚上‘咣咣’的进货,成天都不得消停!”李大妈告诉记者,她为这事找过社区,可没啥效果。“咱这楼可是居民楼,能随便改成商店吗?这事到底哪里管呀?”李大妈赌气地说,“实在不行,我也把房子租给做买卖的,给自己另找个消停地方住……”

      《条例》解决房屋租赁问题

      过些日子,房产租赁管理将有法律依据,相关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解决。近日,记者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届时起,沈阳市房产部门将依照该《条例》对房屋租赁进行严格监管,化解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

      房屋租赁必须备案

      沈阳市房产局局长李建国表示,目前沈阳市房屋租赁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关部门对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及时、不准确,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监控不够有力等。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严格实行“租房登记备案制度”解决。
      《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规定,沈阳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天内,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当事人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将由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

      房屋出租要求多

      《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对“什么样的房屋可以出租”作了明确的界定。《条例》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城市房屋才能出租。而“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都不得出租。另外,《条例》还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把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发现承租人有犯罪活动或是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为了保证房屋出租能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条例》还要求房屋承租人要向出租人提供合法有效证件;要求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纪机构查验当事人、代理人的证件;委托书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条例》还规定,对于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针对“民宅变商铺”的现象,《条例》还专门规定:“房屋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用途。”

      人均租用面积,将出台《细则》

      关于怎样处理民宅变“宿舍”的问题,沈阳市房产局局长李建国介绍,为了杜绝民宅变“宿舍”,有些城市已经对人均租赁使用面积作出限制,而目前《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中还没有相关内容。明年,沈阳市房产局将起草配套的《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还将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以及管理行为。到那时,民宅变“宿舍”问题怎样处理,将有明确说法。

      房屋租赁将走出“管理盲点”

      “现在,我们已经开始积极宣传这部《条例》。房产局将采取多种措施方便市民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将来还会建立专门租房信息网站,建立房屋租金价格指导体系,为市民租房服好务。”沈阳市房产局局长李建国表示,沈阳市房产局不久之后将公布指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和地点,设置咨询电话,公布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为市民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沈阳市房产局还将开通“沈阳市房屋租赁市场”网页,建立专门的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平台,通过登记备案资料,建立房屋租赁租金指导价格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沈阳市房产局局长李建国表示,《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实施,在推进沈阳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还有利于加强沈城综治的力度。该《条例》规定,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互通房屋租赁信息。沈阳市房产局将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对出租房屋进行综合治理,让房屋租赁走出“管理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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