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现场
顾客不慎摔倒身亡 家属告饭店索赔25万余元
顾客酒后下楼时不慎摔倒致死。事后,顾客家属称饭店楼梯既陡又窄,将饭店告上法庭,并索赔25万余元。
2007年9月8日,抚顺市民李民(化名)到某饭店参加亲属的婚礼,他吃完饭后就帮助亲属收拾酒菜。当日12时40分许,54岁的李民准备下楼回家,就在下楼梯的时候,突然不慎摔倒滚下楼梯。“当时大部分客人都走了,我们都在一楼大厅站着,就听见‘咣当’一声人就摔倒了。”饭店经理马某称。马某介绍,当时李民“喝了酒,是从楼梯倒数第三四个台阶上摔下来的”,而且饭店外面的人都看到了这个场景。
事发后,在场很多人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李民被送到了医院。当晚9时20分,李民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脑挫裂伤、重症颅脑损伤。“饭店楼梯又陡又窄,而且上面还有菜汤,非常滑,”李民的女儿介绍,“要不然我父亲也不至于摔倒。”
对此,马某则认为:“我家上菜都用电梯,楼梯上不可能有菜汤,当时婚礼刚完事,是刷楼梯了,但楼梯非常干净、没有水。”
9月12日,李民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饭店方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4246.52元。“我爱人这么年轻就走了,我下半辈子可咋过呀?”李民的妻子说,“他们饭店楼梯存在隐患,不然我丈夫就不会走了。我必须让他们赔偿。”
(据11月2日某报)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苏建伟(中国法学会会员)
一段时间以来,因顾客在经营场所内伤亡而引起的官司不少,那么受到损伤的顾客是否可以向这些场所索赔呢?而且是不是只要顾客摔伤,经营场所就有责任呢?本期专家将为您做详细解析。
问题一:顾客在饭店内伤亡,能要求饭店赔偿吗?
苏建伟:顾客有享受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因此,在上述新闻事件中,李民来饭店用餐,享受饭店的服务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店方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安全的消费环境,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店方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预计到店内环境存在的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来规避。
问题二:发生意外后,责任怎么算?
苏建伟:按实际过错分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顾客在经营场所发生意外,首先要确定商家是否有责任。像上述新闻事件中的情况,就要看楼梯处是否有提示,是否容易造成顾客发生意外。在有些情况下,商家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按照规定,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新闻事件中,饭店作为从事餐饮经营的个体户,在其经营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的保障义务,若像李民家属所称,当时饭店内楼梯又陡又窄,而且上面还有菜汤,非常滑,也无服务人员作必要的提醒,这些都是导致李民滑倒并死亡的直接原因,饭店应承担本纠纷的主要赔偿责任。同时,若由于李民酒醉在下楼时未充分注意,存在一定的疏忽,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责任。
若店方认为是消费者个人或其他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必须出具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可进行协商,分担责任。因此消费者在遇到此类事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例如可以让商家提供一个书面的证明,证明这件事情确实发生了。也可以打110报警,由警方进行调查,为今后的诉讼提供一个很好的证据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