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套餐
一不留神就超支
“两万八千八,精装搬回家”,“价钱不贵,装修一步到位”……面对一种不同于传统计价方式的装修方案,想必很多消费者都会感兴趣,但沈阳的赵先生在尝试了“装修套餐”后,却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一个月前,沈阳的赵先生买了一套新房,经过再三的考虑,他最终选择了一家装修公司“两万八千八的装修套餐”。
“之所以选择‘装修套餐’就是觉得这样既省钱、又不会牵涉过多的精力”,但让赵先生没想到的是,新房装修不到半个月,“装修套餐”就开始超出预算。
“装修公司说,水电管线的改造,不含在装修套餐费内,要加钱。另外,装修套餐只含两个门的装修,我家3个门,就还要加收费用。”赵先生告诉记者,他粗略估算了一下,目前他的“装修套餐费”就已超支了3000多元。
上周,记者以装修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新房为由,分别向三家有“装修套餐”服务的家装公司进行了电话咨询。记者发现,这些公司虽然有“套餐”服务,但很多设计师都在推荐“套餐”以外的东西。更有甚者,几乎是打着“套餐优惠”的旗号招揽消费者。如果消费者有意,他们就想办法再推荐其他产品。
一圈下来,记者的总体感觉是,“套餐装修”并非真正的一包到底,限制性的条件太多,而且在很多具体的细节上仍需要消费者“掏腰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设计师告诉记者,一般的装修套餐内容都不包括房屋必做的水电改造,门套、踢脚线、窗台石、石膏线、石膏顶、过门石等辅料,它们都需要消费者另外支付费用。这样下来,选择“装修套餐”难免超支。
赵先生说,他就超支的问题曾问过装修公司,表示“在签订合同前,并不了解这些情况”,但设计师的回答却让赵先生感觉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你不问,就算你知道”。
美容套餐
只是看起来划算
所谓的“套餐消费”,是指将不同商品或服务进行搭配,供消费者选择,价格采用“1+1>2”定价机制的一种消费模式。选择“套餐”,对于消费者来说意味着省事、实惠,对经营者而言,虽然薄利但是多销。因此各种“套餐”在近年来广受欢迎,从快餐店的柜台到通讯的营业大厅,从美容美发店到家居装修公司,如今在我们吃穿住行、休闲娱乐的各个领域都可以看见“套餐”的踪影,甚至连保险、家电、婚庆等看似不相干的行业也纷纷将“套餐”作为新的主打销售模式。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认为,消费“套餐”是商家经过充分了解顾客购物心理后推出的一种促销手段,它具有价格上的优势,却又区别于价格战,既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又使大众得到实际的利益,因此对其很是推崇。然而,一些商家诚信机制的缺失却使“套餐”成了商家损人利己的工具。在采访中,很多尝试过“套餐消费”的消费者表示,有些“套餐”看似是“馅饼”,实则是“圈套”,目的都是为了圈住、套牢消费者。
近日,记者陪朋友到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的一家美容店内,朋友表示想做基础型的面部清洁护理和手护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店不提供单项服务,继而热情地推荐一款2000元的美容“套餐”。据介绍,这组“套餐”可以做84次,每次可享受头部刮痧、开背等18道护理。当记者和朋友表示“不感兴趣”转身欲走时,这名工作人员急忙拉住记者的朋友,详细地分析起“套餐”和单个项目的价格优势来,结论是:“不知道便宜了多少!”
但这家店的一位顾客李女士却私下告诉记者,这项“套餐”的价格粗看确实非常诱人。但由于工序繁多,一次美容下来起码得四五个小时,一般人哪有那么多时间,很多人都是做不了几道就提前走了。加上不能多退少补,算下来根本就便宜不了多少。
“你说这算不算是捆绑销售和强制消费呢,因为很多服务内容我根本就不需要!”李女士发出了疑问。
律师提醒
避免粗心大意进“圈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赵先生和李女士这样遭遇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对此,本报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张立刚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评析。
张立刚认为,对于赵先生的遭遇,装修公司其实存在违法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张立刚表示,“装修套餐”包含哪些内容,哪些内容属于套餐之外另外计费,装修公司都应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并应当在装修合同中注明。否则应视为违反法律义务。
“从目前情况来讲,赵先生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因为赵先生主观上认为‘套餐’就是一包到底,这是对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一)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张立刚律师还特别提醒,对于消费者来讲,要在充分了解“套餐”内容的基础上,在签订合同时把装修公司服务承诺的内容都写进装修合同就可以了,哪些内容不包括也心中有数,不怕细心,不怕麻烦,因为商家欺骗的都是粗心大意的人。
而李女士的“美容套餐”遭遇,张立刚解释说,捆绑销售其实是把具有一定联系的相关产品或者服务作为一体销售,只能体现出商家的一种经营方式,体现不出对消费者的态度,是否选择捆绑销售完全取决于消费者。强制消费体现了经营者对消费的强制态度,不一定非得用套餐的手段。
美容院推出“装修套餐”的做法只能算捆绑销售,不能说是强制消费。因为美容院属于自由竞争企业,不是垄断行业。消费者选择哪一家美容院,选择有套餐的还是没有套餐的,是否选择“美容套餐”,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利益自由选择,这由市场来调节,美容院没有强制消费的可能。
专家观点
商家自律勿设“陷阱”
通过采访和律师的解答不难发现,其实所谓的“套餐消费”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违法之处,至于个别公司利用“套餐消费”设置陷阱,首先是经营诚信问题,即一个不诚信的商家会利用各种手段欺诈,比如“装修套餐”,只是他利用的一个手段。
“不诚信的商家自己本身就会被市场淘汰。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照上面提到的撤销权或者变更权维护自身权益,工商部门也应当根据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和曝光。”张立刚说。
针对“套餐”消费市场混乱失范的现象,有专家表示,经营者利用“套餐”误导消费者实际上是一种“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长此以往,最终被套牢的将是自己。因此,经营者要加强自律,明码实价,明折明扣,童叟无欺,诚信经营。而消费者在面对各种“套餐”消费时,要从自己的消费需求出发,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及服务,不能盲信商家宣传,此外,要选择信誉好、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者,在消费前要问清商品和服务内容及价格,尤其对项目相对复杂的消费、高值消费要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权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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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常见的“套餐”消费陷阱
“套餐”作诱饵,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消费者购买商品、选择服务,其目的是基于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一些商家采取返券“套餐”的促销方式,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结果是消费者购买了一大堆不需要的商品,或得到一些不需要的服务。
虚拟“套餐”奖品,让消费者上当受骗。利用虚拟或者并不实际的“套餐”奖品,诱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目前“套餐”消费陷阱的一个突出问题。有的经营者宣传“买商品,得消费大奖”,其实有的只是一些小奖品,并无大奖;有的经营者宣传“买足元抽奖”,实则诱使消费者盲目消费;有的经营者宣传“买送”,实则涉嫌捆绑消费。
虚假“套餐”让利,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一些经营者在“套餐”消费让利的幌子下,实际上大搞价格游戏,或明降暗升,或先升后降,或搭售商品,或捆绑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