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铁鹰小档案: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参与我国《反贪污贿赂法》的起草和《刑事诉讼法》、《刑法》的修订,在检察长和反贪局长的岗位上指挥并直接参与办理特、重大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百余件,两次被中纪委记个人一等功,所带的办案团队被中纪委记集体一等功。
“开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做法各地实务部门在司法层面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在具体方式、操作程序上仍存在极大差异,甚至由于程序的不规范导致执行标准的滥用,影响了司法机关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职能的发挥。”刘铁鹰这样讲。
刘铁鹰表示,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适当转处,同时附之以刑事和解、转处前调查、公开听证以及转处后帮教、社区矫正等措施,形成以诉讼线形程序为主轴,在不同执法环节进行多层面横向分流转处的司法模式,从而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
轻微刑案转处的标准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性质、危害后果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也包括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转处即转向处分,指对不需要按法律程序进入下一步诉讼环节的案件,改用另一种方式处理的司法运作模式。
比如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考量是否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如果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方法转处,不再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及移送审查起诉。对于需要移送审查起诉并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而无须再行提请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对于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要按正常程序报请逮捕及移送审查起诉。
还有比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属轻微刑事案件可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同时可建议公安机关进行非刑罚处理。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如果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可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自己作出不起诉处理,对于需要提起公诉的,可同时向审判机关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在上述几个环节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转处前,应由相关机关或部门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开展公开听证、转处前调查或刑事和解。”刘铁鹰还表示,经过转处的案件,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不宜作非刑罚化、轻缓化处理的情况时,应对先前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回转到正常诉讼程序。如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遗漏重大犯罪事实,拒不执行和解协议,对被害人打击报复,在社区或单位等帮教组织进行矫治期间又犯新罪等情况时应回转到正常诉讼程序中。
轻微刑事案件的宽缓化处理
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宽缓处理,并尝试社区矫正。而对老龄人犯罪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轻缓化处理,因为从自然规律上讲,人达到一定的生理年龄后,其辨认、控制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反而会下降,因此与年幼者一样,老龄人也存在刑事责任能力的缺陷。这样处理也符合我国的文化传统,符合刑罚个别化的内在要求。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出于亲情,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时有发生,是把这些家庭成员同样推上法庭,还是对这样的行为予以一定的宽容,这个问题值得执法者慎重考虑。对家庭成员的轻微犯罪行为不予追诉,可以促进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增加社会的和谐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惩治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对立情绪。
另外,刑罚的轻缓化也必然要求对刑罚幅度进行控制。刘铁鹰表示,对被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公诉部门可以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刑事政策,向法庭提出相关量刑意见,建议法院通过适用缓刑、罚金刑、管制刑替代短期自由刑,减少短期自由刑的适用,促使轻缓刑事政策在法院量刑环节得以体现,发挥检察机关推动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