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客嘉宾:沈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郝立志
辽宁法制报:很快就要进入烟花爆竹运输和销售旺季,广大市民十分关心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还存在哪些问题?
郝立志:近年来,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没有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和问题。2005年,沈阳市专门修订和发布了《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更趋于法制化、规范化。但是,个别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为图一时的热烈喜庆,不顾规定,在婚礼、庆典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非常不好。今年,警方依法查处了9起在婚礼、庆典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了行政拘留。此外,受利益驱动,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也较为突出。据掌握,每年约有价值近5000万元的烟花爆竹通过非法运输途径进入沈阳市销售市场,这些烟花爆竹基本是质量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在运输、储存和燃放过程中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再有,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居高不下。据统计,仅今年春节期间,沈阳市就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而引发的火灾事故188起,其中腊月30到正月初七就发生170起火灾事故。
辽宁法制报:今年,沈阳警方将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郝立志:沈阳警方决定从现在开始到明年2月底,结合“百日安全攻坚战活动”和“两节两会”安全保卫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综合运用管理、教育、打击、处罚等多种手段,有效杜绝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发生,坚决防止因公共安全管理问题而引发的恶性事故。
同时,我们将在进出城的主要路口设置堵卡点,由民警24小时值守,拦截和盘查过往的运输车辆,及时发现和堵截非法运入的烟花爆竹。警方还将积极组织社区民警、联防力量加强对社区、街道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取缔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黑窝点。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问题的违法犯罪线索,凡举报属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今年以来,警方已经向举报有功人员发放奖励费18万元。
辽宁法制报:哪些烟花爆竹是不允许销售和燃放的?一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郝立志:《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本区域内,除春节期间(每年农历腊月二十日至正月十五日),和经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即使是允许燃放的时间内,重要文物保护场所;重要军事区域;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场所、集贸市场、人员集聚的场所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和销售内径超过3.5厘米的双响(二踢脚)、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大火纸、月旅行、土火箭、地老鼠等违禁品种。禁止零售业户运输单筒礼花弹。凡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凡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擅自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批发、运输、储存的,除没收烟花爆竹外,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小时举报电话:024—82219110
举报范围:在民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数量超过100件以上的;从外地非法向沈阳运输途中需要及时堵截的;非法运到沈阳正在卸货需要立即查处的;非法销售生产焰火爆竹黑窝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