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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撒钱图吉利:违法啦
      
    作者:本报记者 齐芳 实习生 刘婧佳 (2007年12月17日)

      新闻现场

      咖啡厅开业 打礼炮撒钱

      “钱!钱……”
      几声炮响之后,5元、10元甚至50元面值不等的人民币从天空飘下,几名围观的市民马上跟着钞票飘动的方向追逐而去,在泥泞的路上将钱捡起。
      为了捡到这些“白来的钱”,几个人已经冲向了马路,经过的车辆不得不停下来,为捡钱的人们让路。几分钟的时间,捡钱者把马路截成两段,被挡住路的司机只能无奈地摁着喇叭。
      昨日上午10时许,一场“钱雨”在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上的一家咖啡厅门前“下”了几分钟。咖啡厅一位负责人表示,只是想营造一下喜庆的气氛,“就是讨个吉利呗,也没合计别的啊,而且也没有多少钱。”
      “砰”的一声巨响之后,沈河区大西路上的这家咖啡厅门前,一些彩带从礼炮筒里喷射而出,混杂在这些彩带中的还有一些“惊喜”,围观的市民马上发现了,掺杂在这些彩带中的不是别的而是钱!一些围观市民马上盯住了夹杂在彩带中的这些钱,随着它们飘动的方向,跟着移动。
      尽管一些钞票已经掉进了泥泞的雪水里,但还是有人宁愿弄脏自己的手,也要把钱捡起来,擦了几下然后揣进兜里。“我就捡了两张1块的,那边还有人捡到10块钱的呢。”一位捡钱的人心有不甘地告诉记者,这次撒下来的钱,不仅有1元的,还包括5元和10元的,一位路过的行人说“还有50的”。
      几分钟的“钱雨”将咖啡厅门前的交通阻断了,一些捡钱者跑到马路上,正在行驶的车辆不得不为他们让路,公交车上的一些乘客也都纷纷探出头来。
      (据12月13日《辽沈晚报》)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苏建伟(中国法学会会员)

      如今商家为了促销怪招频出,以吸引顾客的注意力,像这家咖啡厅开业撒钱的行为,在国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很多商家在开业的时候,为了吸引到更多的人,抓住了一些百姓的心理,打起了抛撒人民币的主意。那么商家的做法合适吗,对这种行为有没有相关制度制约呢?

      问题一:商家的做法是否违法?
      苏建伟:是一种不尊重人民币的行为

      苏建伟表示,商家开业撒钱这样的促销方法,无论撒钱面额多少,都是一种不尊重人民币的行为。苏建伟说此举涉嫌损毁人民币和侮辱人民币上的国徽形象,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与《国徽法》。
      苏建伟还表示,“抛撒人民币也将缩短钱币的流通寿命,属于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该做法涉嫌违法。”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总则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对于故意毁损人民币的,按《人民币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次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人民币的不尊重,也污辱了抢钱的群众,商家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另外,苏建伟说到,庆典活动还严重妨碍了交通秩序,如果商家在开业庆典前没有按规定向城市管理部门报批,那么该商家开业庆典就属于违规行为,应该按有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问题二:如果出现伤亡谁负责?
      苏建伟:商家要对伤亡负责

      商家在策划撒钱促销活动的同时,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安全问题。咖啡厅前的交通阻断了,捡钱者跑到马路上捡钱,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而且在哄抢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一些伤害事件。苏建伟表示,如果因为哄抢人民币而造成人员拥挤或发生伤亡事故,商家是应该负法律责任的。
      苏建伟说,保障商业促销活动的安全有序,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严格的要求,然而在一些商业促销活动中,促销的商家将促销活动中安全问题的社会价值丢到九霄云外,缺失社会责任的促销,势必酿成悲剧。苏建伟还提醒说,《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另外苏建伟特别提到,提升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非常重要,从城市监管部门到商家应切实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提升、强化大众的公共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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