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法学成就斐然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2007年12月17日)
2007年,省法学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的大局,牢牢把握“团结起来,组织起来,活跃起来”的工作原则,锐意进取,积极开拓,很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实施重大课题研究
初步完成了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为主持人的《影响辽宁社会稳定矛盾纠纷调查研究》大课题。该课题是由省法学会向省科技厅申报并批准立项的,于去年9月正式启动,共有十几个省直部门参与专题调研。今年初,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制定了课题调研方案,由省法学会三名领导分别带领各专题组到有关的市县调研并写出专题报告,随后,按照《数据采集表》征集录入数据,根据进度适时召开了课题推进会,李峰书记亲自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主报告初稿完成后,立即组织中心组成员、省法学会学术委员进行论证修改。目前,已对征求上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细致的加工和整理,按照进度,该课题可望如期结项。
■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
6月4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辽宁省专场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报告会在辽宁人民会堂举行。报告团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徐显明教授作了题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彩报告。在沈的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省(中)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沈阳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省和沈阳市政法部门部分处长,驻沈法律院校师生代表共150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此活动在省内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各界的一致好评。
■创新建立合作研究机制
今年,省法学会进一步强化了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在重点课题的立结项、确定主持人、督促进度等方面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增补了部分学术委员,加强了力量。法学专家人才库建设也陆续加强,充实了一批人才,参加重点课题研究、学术评审、法律咨询等活动。同时,部分市级法学会也按照高标准调整、充实、建立了学术委员会。省法学会还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发了《关于在地方立法中加强工作联系的办法》,与省政协联合制发了《辽宁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辽宁省法学会开展合作研究的制度和办法》,初步建立起与有关部门合作研究、委托研究、订单研究的新机制,探索出合作研究机制新途径。
■举办第四届“辽宁法治论坛”
本次论坛仍由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主办,由鞍山市委政法委、鞍山市法学会承办,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主持的《影响辽宁社会稳定矛盾纠纷调查研究》大课题为论坛主题。经过半年多的精心准备,于9月6日在鞍山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论坛邀请了省内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实务工作者就论坛主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共征集论文、调研报告292篇,评选出获奖论文146篇,其中一等奖14篇,二等奖25篇,三等奖40篇,优秀论文67篇,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参与地方立法和法制宣传
省法学会作为省人大立法顾问单位,年内,先后组织专家学者积极主动参与我省地方立法规划、起草、咨询、论证工作,分别对《物权法》、《就业促进法》、《律师法》(修正案)、省政府《公共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并获得认可。今年是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十周年,为配合纪念活动,省法学会制定了活动筹备方案,与有关部门积极联合开展活动。省法学会与辽宁法制报社联办了“辽宁法学”专版,定期专访省法学会学术委员,讲解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与辽宁电视台联合录制了10集《物权法》专题节目,社会反响强烈,普遍反映很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继续推进地方法学会建设
继续抓好地方法学会建设。年内,省法学会督促人员编制没到位的市尽快落实到位,帮助有条件的市建立学术委员会,保证研究工作向纵深拓展。通过发放《会员证》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完成了会员的核实、登记工作,对全省的会员底数进行了全面地清理,为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工作,对《辽宁省法学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使内容更加完善,同时,起草了《关于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便于及时了解、掌握会员发展变化的情况。在对会员进行管理的同时,省法学会还注重增强服务意识,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起到“会员之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