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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如何及时化解新出现的矛盾,探索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机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由“互相推”到“一起办”
      样本 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 开方 “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2007年12月19日)

      前一阵子,祁家镇窦双树村村民老陈很闹心。原来,他家附近新开业的某大型钢管厂发出的噪音严重干扰了他的生活。就在老陈准备就此事大闹一番的时候,镇里及时化解了这个矛盾,还了这个小村子原来的宁静。
      镇里是如何快速知道这个信息,又是如何及时化解矛盾的呢?原来,这得益于祁家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运作过程中坚持的联动调解“四理”工作机制。

      调解中心有个“四理”

      原有的调解体制和方法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的矛盾需要新的调解方式,为此,祁家镇在深入调研、分析各种社会矛盾的特点后,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建立一个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创立了“四理”工作机制。

      “四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据祁家镇相关人员介绍,所谓“四理”机制,即:“统一受理、分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
      ■统一受理 就是设立接待室,规定统一的受理标准,对各类矛盾纠纷集中统一受理,包括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公安110接警处理后不够治安处罚而移送的案件,镇有关单位、部门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后移送的案件,同时接待到访群众及来信来电,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受”。
      ■分口管理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按照案件涉及内容范围,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依照分工分级的原则,由调解中心及时确定纠纷管辖,实行纠纷分流调处制度和责任首问制度,防止各部门对纠纷调处互相推诿,相互扯皮。
      ■依法办理 调解中心统一受理纠纷案件后,无论是调解中心组织调解还是分流到部门调解,都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调解,并督促调解协议按期履行。
      ■限期处理 调解中心受理矛盾纠纷案件后,不管是本级调解还是分口处理,一般案件都必须在七日内办结,重大复杂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特殊案件在二个月内办结。对由于调解部门或调解人员不负责任,推诿拖拉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或案情激化,后果较重的,视情况对单位负责人及调解员予以问责,并取消评先资格。

      点评:

      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行“四理”工作机制,一方面方便了群众,群众有了纠纷,只要到中心“挂号”,就由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地防止纠纷激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各个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把一个个职能部门由单个柔弱无力的“指头”,捏合成一只坚强有力的“拳头”,形成了各部门共同参加、配套联动的调解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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