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现场
一家出国 全楼断水10天
4楼、5楼住户饱受停水折磨,“做饭、洗脸都用矿泉水!”1楼、2楼住户忍受被淹痛苦,“家里的墙皮都泡掉了!”
这一切,都是因为三楼住户出国在外,家里的水管坏了没法修。
12月17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紫荆花西小区81号楼4楼的周先生家,大大小小的锅、盆摆了一地,“就差用碗了,停水十来天了,都是上对门接水,一回多接点,省着麻烦人家。”周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三楼漏水,把1楼、2楼淹了,1楼住户把阀门关了。
“我也不想这样,你说咱这楼上楼下住着,都是邻居,可是,家里实在淹得厉害,墙皮都泡掉了,柜子上、被子上全是水。”1楼住户李先生称,7日早上,发现楼上漏水,找到2楼,发现他家淹得更厉害。
7日当天,周先生找到了社区,社区说:“三楼住户出国两年了,家里一直没人,咱们不能随便开门。”
“这旱的旱、涝的涝,把咱们折腾够戗,他一家出国,咱全楼断水……”周先生称,希望相关部门帮忙彻底解决此事。
12月17日晚些时候,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辖区的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私人住宅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随便进入,“除非能够联系上他的亲属或是他本人打电话回来,派出所才能出面解决……”
(据12月18日某报)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王忠平(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只因三楼住户出国,家中水管一坏就没人管了,全楼都跟着遭了殃,先是漏水而后水阀一闭,全楼断水,这一断就断了十来天,真是苦不堪言啊。住户找社区、派出所解决,得到的答案是私人住宅不能随便进入。住户们面对这令人头痛的难题该怎么办?
问题一:住户们受到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王忠平:应由三楼的住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楼住户的水管漏水,楼下被水淹,全楼也因此而断水十多天,就相邻关系而言,这些损失应当由三楼的住户负责赔偿。”王忠平分析道,《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三楼住户承担的是侵权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问题二:找不到漏水家的户主,受损住户咋办?
王忠平:可以采取紧急避险
“出于尽快解决问题的目的,受损住户可以采取紧急避险,只是事后容易产生争议。”王忠平表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排除损害的合法行为。采取紧急避险要符合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有合法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紧急危险。该危险必须正在发生,若危险已经消除或尚未发生,则不得采取紧急避险。其次,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最后,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如果行为不仅没有减少损害,反而造成的损害大于或等于可能发生的损害,避险行为就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在这里,三楼坏掉的水管漏水但无人修理,导致楼下住户被水淹,这种情况下,住户们为了使自己的损失不至于扩大,可以破门而入对水管修理,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问题三:如果漏水住户的门被撬坏了谁赔?
王忠平:由漏水住户自行承担
“虽然是其他受损住户把门撬坏了,但是他们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王忠平分析道,《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住户们撬门进屋、修好水管后应当把撬开的门修好立即离开,这样采取的措施应无不当,至于撬门、修门和修理水管的费用,住户们可以先行垫付,等三楼漏水的住户回来后向其讨要,并对漏水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