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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民企 法院当“咨询师”
      
    作者:本报记者 任晓霞 (2007年12月24日)

      背景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肯定了民营企业在增强经济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转变观念,强化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为民营企业家提供法律咨询。

      “民营企业极少恶意触犯法律,涉诉大多是缘于对相关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法院近年来在法律咨询方面做得很到位,这种真诚的沟通和切实的服务,拉近了企业与法院之间的距离。”
      这段十分中肯的话语,出自于民营企业家、葫芦岛市人大代表王国林之口。12月7日,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与会的50余名民营企业家纷纷畅所欲言,吐露心声。

      说感受:司法保障就在身边

      很多民营企业家都有过“惹官司”的经历。对此,女民营企业家刘敏感触颇深,她的企业曾经涉及一个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的法官连续追寻三天三夜,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
      刘敏动情地说:“三天里他们(法官们)没吃好,没睡好,疲劳作战。法官们通过执法反映出的认真态度和负责的作风,让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保障不是一句空话。”
      在座谈会上,几乎所有的代表都提到了沟通的必要,同时对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提供机会,使社会各界能够多途径、多角度了解法院工作的做法表示赞赏。该院院长柴学伟说:“只有充分了解,才能获得理解,也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说事例:立案当天就“动真格”

      在如今的司法服务中,公正还意味着平等与效率。民营企业家王华宝对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公正与效率赞不绝口。
      他曾经与某村村民签订了一份培育优良种子的合同。为了保证种子的质量,合同上明确要求在一定培育场地范围内,不可以种植其它作物,但个别村民并没有严格履行。该企业多次劝阻无效,只好到法院申请排除妨碍。法院在立案当天就采取了先予执行措施,及时保护了绝大多数村民的合法利益。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一博在座谈会上说:“今后,法院将进一步注重发挥审判职能,提高办案效率,在依法的前提下努力促成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也与法院增强联络,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协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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