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三项措施 规范办案尺度
作者:本报记者 任晓霞报道 (2007年12月24日)
本报讯 12月23日,记者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为严格落实《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规范》,出台了三项措施,保证做好减刑、假释工作。
该院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规范》,做到人人熟悉《规范》,掌握减刑、假释的具体程序和减刑、假释的量刑尺度,保证合法性,公正性。同时,深入调查,摸清服刑人员在改造期间的表现。为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案件合议前,审判监督庭深入到监狱,对所呈报的减刑、假释罪犯进行调查,即向干警调查,又向同监犯人调查,每次都能保证调查率不低于20%,做到该减的减、不该减的不减。此外,盘锦中院严格合议制度,防止关系案、人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