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现场
按酒店保安引导停靠车辆仍遭砸抢
“我在酒店住宿,车也是按保安引导停放的,可车玻璃被砸、东西被盗,酒店竟说自己没责任!”12月19日15时许,高先生通过电话气愤地讲述了事情经过。
12月19日9时许,高先生和司机回到已经住了一周多的万和阁国际大酒店,司机将车停在酒店门前,“十几分钟后司机再下楼时,发现车右后侧玻璃被砸了一个手能伸进去的洞。”随后高先生报了警。
高先生介绍,他放在车内的皮包被偷走,包内装有1.1万元现金和一部1.4万元购得的手机,“最重要的是包里有两份刚签订的合同,还有我的身份证!”
据他介绍,被砸碎玻璃的奔驰GL450型越野车是在今年9月份花100余万购得的,“换玻璃得将近4000元,被偷走的皮包也值3000多元。”
“住了一周多,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儿!”高先生打算讨个说法,“可酒店保安经理说停车场是免费的,车损自负!”
面对记者,万和阁国际大酒店总经理高佩荣表示:“保安经理态度不好,我对他进行了教育并让他向高先生道歉,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情。”高总经理说,酒店可以对高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但需要高先生提供相关证明,我们才能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虽然酒店答应赔偿,可我咋证明皮包里都有啥东西?”高先生犯了难,“现在能证明的可能只有被砸坏的车子了……”
(据12月20日某报)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王乃龙(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闻报道中,酒店最终同意赔偿部分损失,但是,怎样赔偿还需要双方继续协商。从法律角度来讲,酒店究竟应不应该赔偿车主的损失?应当怎样赔偿?记者请来本期嘉宾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一:酒店应该赔偿车主损失吗?
王乃龙:酒店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应当赔偿
“酒店没有履行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义务,酒店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王乃龙律师告诉记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特定经营场所从事活动,经营者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是一种法定的保护义务。
消费场所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所处的场所,属于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的所在地,一般是属于经营者所有或经营使用。因此,当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在于经营者没有做出有效的作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经营者没有制止来自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经营者也应当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住宿合同中没有保障消费者车辆安全的约定,但是这属于酒店应当承担的附随义务。”王乃龙律师介绍道,从合同附随义务的角度考虑,酒店也应当赔偿消费者车辆被砸抢的损失。《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既然消费者与酒店之间存在住宿合同,那么消费者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停车场也专门配备保安,保安就应当保证车辆的安全。
问题二:酒店应该怎样赔偿?
王乃龙:依据过错程度确定赔偿额度
“应当看酒店方对于车辆被砸抢存在多大过错,再依据过错程度进行赔偿。”王乃龙律师表示,在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责任承担上,不能进行苛刻要求。所以,要看违反合同附随义务一方的过错程度。如果酒店已经给停车场配备了保安,并且对停车场车辆进行了严密看护,尽到了保证其安全的职责,却最终没能避免车辆被砸抢的损害事实出现,那么酒店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酒店对停车场车辆疏于管理,导致车辆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被砸抢,那么酒店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导致车窗玻璃损坏和车内物品丢失的另有其人,因此实际侵权者应该对车主承担直接侵权的赔偿责任。酒店赔偿责任和实际侵权者的赔偿责任应当怎样分担?王乃龙律师表示,实际侵权者应当赔偿全部损失,不过在找实际侵权人索赔没法实现的情况下,车主可以要求酒店依照过错程度进行赔偿,酒店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再向实际侵权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