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价观光:看上去很美
“太骗人了,旅行社拿我们当冤大头呢!”近日,刚刚旅游回来的侯女士不但没有玩尽兴,反而憋了一肚子火。侯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这次港澳游的遭遇。当初,旅行社极力向她推荐了这个报价很低的旅行团,说是旅游淡季打特价的团,团费比来回机票钱都低。见这个价格确实便宜,侯女士就欣然同意,参加了这个旅行团。
踏上旅途之后,侯女士发现,这趟旅行问题一大堆,不仅吃住条件打折,还被导游强制要求在一些店铺消费。在一些景点,导游只带着旅客在外面“观光”,想进去游玩,还要额外交门票钱。结果,侯女士一趟走下来,吃的住的像“忆苦思甜”,正经景点没看见几个,也没到“购物天堂”痛痛快快购物,心情没得到放松,还惹了一肚子气。“早知道这样,这个团再便宜,我也不会参加!”侯女士气愤地说,“大家以后参加旅行团可得小心,千万别跟我一样上当受骗!”
看上去十分诱人的“超低价观光”真的这样靠不住吗?已经在旅行社工作4年的石先生告诉记者,旅行社不可能做亏本生意,虽然旅游淡季的团费会低于旅游旺季的团费,但是有成本在,打折也有限度。“超低价观光”的报价如果低于成本价,那背后肯定有问题。
石先生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当地房费、餐费和车船费,再加上公园门票,地接社接待旅行团的成本就超过了团费。即使旅行社能拿到低折机票,整个旅行的成本也绝对高于团费。因此,旅行社根本没有从团费中赚到钱。
按照石先生计算出的标准,记者咨询了多家旅行社,发现类似这种“超低价”的旅行团为数不少。石先生透露,现在旅游业竞争激烈,为了招揽生意,旅行社宁愿不赚团费,也会推出这种超低价观光项目。等游客交了钱,上了车,旅行社自然有各种招数把钱捞回来。
“超低价旅行团”捞钱招数多
曾经当过3年导游的曾小姐向记者透露了“超低价旅行团”从游客身上捞钱的种种招数。“现在有人要参加旅行团,我都劝他们别只图便宜。这里面的说道太多了。”
招数一:服务尽量缩水
参加了“超低价旅行团”,就别想在吃上心满意足。“包餐费”可是旅行社能省则省的费用。既然要省钱,那“用餐标准”必然会一降再降,一连三四天菜里见不到油星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另外,在住的方面,旅行社也有办法捞钱。尽管“准三星”、“准四星”的提法模糊,已经被禁止使用,但一些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上依然这样写。即使写明了“挂牌三星”,其中价格也会有很大差别。同样是一个等级的宾馆,离这一地区主景点的远近、宾馆建成时间的不同,都会直接反映在房价上。旅行社当然会舍近求远,节省成本。
旅行观光用车也很有讲究。很多旅行社广告里写着“全程空调旅游车”。但是这种说法实在是很含混。目前旅游汽车价格相差比较大,旅行社到底选用哪一种,往往并不会告诉游客,这就又给了旅行社省钱的机会。
招数二:“购物提成”补损失
“导游带你购物时,你就要小心了。”侯小姐告诉记者,购物是旅行社最能捞钱的环节。商店都要给旅行社“购物提成”,卖的东西自然要比普通商店价高。有些商店干脆卖的就是很难辨别真假的玉器。游客不买东西,轻则要忍受导游的白眼,重则没法走出店门。
尤其是打着“购物”名号的旅游,旅行社靠的就是“购物提成”来弥补过低报价带来的损失。不少游客冲着世界名牌而来,可为了赚“购物提成”,有的旅游团却偏偏把游客往非正规的商店带,店里的东西疑似假货,叫人不敢买。
侯小姐说,一些风情特色游的旅行团也会打着“购买土特产品”或是“买当地新茶”等旗号,组织游客购买特产。结果,这些特产往往价高质差。游客多花的冤枉钱就这样“二一添作五”被当地经销商和旅行社收入囊中。
招数三:想尽兴?另交钱!
“同样一个景点,不同旅行社报出的价格能差几百元。‘学问’就出在景点安排上。在那些便宜的旅行团里,游客想要尽兴游玩,是需要另交钱的!”侯小姐告诉记者,旅行社广告里的“说道”很多。“漫游某某地”很可能就是在景点外面逛一圈;“车游某某山”,更有可能是连游览车都不下的走马观花。所以,“游览某某山”和“漫步某某山”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价钱却差很多,实质内容自然也差很多。景点门票钱,自然就成了旅行社节省下来的成本。
侯小姐说,想要避免自己被旅行社广告的文字迷惑,就要睁大眼睛问明白,自己想要参加的旅行团到底都提供哪些服务。旅行团有的包括交通、住宿、用餐、景点门票、导游等全部服务;也有的在用餐和景点门票方面由游客自行选择,自行付费;还有的只负责交通和住宿,其他全部由游客自理。游客只有弄清这些内容,确定具体景点和具体费用,并且和旅行社签订细致的合同,才能做到明明白白旅游,不会被旅行社“宰”。
“现在旅行社这么多,好的旅游线路大家都在抢。为了拉客源,旅行全都尽量把价格压得很低,甚至低于旅行社成本,然后再靠其他手段从游客手里把钱捞回来。其实,这就是恶性竞争造成的恶性循环,对游客不好,对旅行社信誉也不好。可是,为了保住客源,谁都不敢轻易把价提起来。”侯小姐无奈地说。
“零负团费”成“立法”打击重点
“超低价观光”给旅游业带来的混乱局面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1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公布了《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记者在《条例》中发现,“零负团费”问题已经写入了法律条文中。
《条例》在“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部分中,涉及到目前旅游业的许多不规范行为。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对合同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二十六条还规定:“禁止旅行社利用低价欺骗、误导旅游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活动。”
为了彻底杜绝旅行社为争夺客源,走入“自降团费——服务缩水”的怪圈,该《条例》在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旅行社进行业务委托时应当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零负团费’的旅游团队。”
该《条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截至日期为12月10日。等到这部《条例》正式施行,“零负团费”的“超低价观光”将从旅游业市场消失,消费者将得到货真价实的旅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