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期食品成“超市陷阱”
酸奶“买三赠一”、饼干特价促销、食用油7折促销……消费者在超市看到这样的牌子时,都恨不得趁便宜多买一些。可是,捆绑销售和低价促销的食品真的就是消费者的“福利”?事实上,不做赔本生意的商家已经把这当成了甩卖快过期食品的好方法。只看价格不看保质期的消费者,只能在掉入商家的“陷阱”后,抱着一大堆快过期的食品懊悔不已。
近日,记者在沈城各大超市调查发现,很受顾客欢迎的捆绑销售促销产品中大多存在“日期”问题。大多数顾客都直接把这些捆绑销售的商品放进购物车,很少有人去注意商品的保质期。消费者买到快过期的食品后,难免又后悔又抱怨。“13元钱能买这么一大包产品感觉很便宜,可是后来发现这里面的酸奶还有3天就过期了,商场至少应该明示一下。”在沈阳市某家超市里,刚交完钱的郑小姐感到自己受骗了。
记者在超市的随机调查中发现,有不少消费者都有和郑小姐类似的经历。张大娘就告诉记者,她曾经在超市一口气买过两大桶低价促销的食用油,可是回家用了几个月后,觉得食用油的味道有些奇怪,仔细查看才知道,原来油已经过期一个月了。李先生苦恼地说,他和妻子都是上班族,平时工作忙,只能每月一次到超市集中采买大批食品。经常买到快过期的东西,只得还来不及吃就白白扔掉。
业内:这是超市“潜规则”
“快过期的食品虽然没坏,可是一般没人愿意买。所有超市都是这样处理这些货品的。”超市的理货员小姚坦承地告诉记者,这也算超市的一种“潜规则”。一般超市都会给快过期的食品定个“超低价”或是和新品搞“捆绑销售”,一方面能避免货品过期卖不出去,砸在超市手里;另一方面,又能吸引消费者来购物,为超市招来人气。这对超市来说,是两全其美的事。
小姚还说,在“捆绑销售”时,给食品绑胶带也是有学问的。印着“生产日期”的包装袋那一面要紧贴着别的商品,一定不能露在外面。如果不能,也要用胶带把生产日期遮住,保证消费者不易察觉。“如果知道食品快过期,就算再便宜,消费者也不会买太多。我们这么做,也是为了快点把这些货卖掉。”
快过期食品销售已有规范
“超市这样做,是违法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的王忠平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充分了解商品价格、品质和保质期的权利。超市为销售快过期食品,不仅低价引诱,还故意隐瞒保质期。这些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针对超市在销售快过期食品时的违法行为,11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首次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方式提出了要求,要求今后无论是超市卖场,还是食杂店,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都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从此,超市的快过期食品再也不能偷着卖了。
指导意见还规定,今后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销售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不进行醒目提示,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消费者可向消委会或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无论是超市卖场,还是普通食杂店,一旦违法销售快过期食品,都将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