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平安社会的服务者
作者: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焱 (2007年12月7日)
“平安祥和”是人民群众对社会最基本的愿求,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任务。
检察机关做为平安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障和服务者,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平安辽宁、和谐大连的建设,通过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以创新发展的检察工作成果,推动平安、稳定、和谐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