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二的撞车短剧
大年初二,沈阳张先生驾着小货车,拉着堆成小山的年货,哼着小曲儿,一路潇洒地奔驰在街路上。这时,一辆绿色轿车并行上来跟他抢道。两辆车挨得太紧,“哗啦”一声,张先生小货车的前保险杠被刮掉了。出了事故,两车只好停下,本来就在缓慢移动的车流一下子变成了断流,马路顿时堵塞了。
张先生下车就跟绿色轿车的车主理论起来。张先生说对方抢道,对方就说张先生不给他让道。辩驳几句之后,绿色轿车的车主承认是自己的错,答应给张先生赔钱,两个人商量好价钱后,在执勤交警的调解下签了张协议书。绿色轿车的车主告诉张先生可以到他投保的保险公司拿钱,然后两个人就各自开着车继续上路了。从保险杠掉下来,到两辆车各自开走,前后不过5分钟,在这个“私了”的过程中,一分钟时间也没有耽搁。
“私了”背景新措施
不要以为两位车主这样“私了”是在背地里做手脚。这是沈阳交警在去年十月一日推出的一项便民举措:“轻微事故双方可自行协商。”这项举措鼓励轻微事故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以缩短事故解决的时间,减轻对交通的影响。这项举措在实施的五个月时间内,为减少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减少沈阳市路面拥堵时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推行这项便民举措,沈阳市公安局与国家保监会辽宁保监局特意为此共同协商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和简单易操作的《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这些统一制作的“协议书”由交警部门通过检车线和交警的各个窗口发放给驾驶人员。以方便他们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使用。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事故双方只要按照印在“协议书”背后的常见交通违法责任划分规则,就可以自行划分事故责任,协商处理。不过当事人一定要保证迅速排除现场,不能影响路面交通。事后,事故当事人可以拿着双方签字的“协议书”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不需要再经过交警处理。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轻微事故”确定的界定标准为:在沈阳市内发生的,车物损失在2000元以下,并且没有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私了”赢得叫好声
执行五个月后,关于交通事故“私了”,记者在开车人之间听到了一片叫好声。出租车司机刘先生说:“以前,出点事故车辆就得停在现场等交警过来处理。容易堵车不说,直接耽误生意呀!现在好了,有些磕磕碰碰的小事,几分钟就解决了。咱们不用在那里干耗着,也不用扣分了,是好事!”
而更多的司机看到,交通事故“私了”造福了沈阳市的街路。许多司机告诉记者,以前常看见有车马路上横着,两个司机插手站着等交警过来。别的车根本过不去,马路被堵得严严实实的。有了这个举措,这样的事情少多了。
不过也有驾驶人告诉记者,没有交警在现场拿主意,责任认定全靠两个人商量着来,这也容易让一些“老实人”吃亏。私家车车主高先生说:“我刚开车上路面时,跟一辆车发生了刮蹭,两辆车的车漆当时都刮花了。因为我是个新手,对交通规则也不是很懂,听对方说得头头是道,就稀里糊涂给人家掏了几百元钱。后来才知道,其实责任不在我身上。”
“大连模式”有发展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大连市正式施行《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一方当事人负全责的35种事故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便于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认清责任,减少不必要的讨价还价,十分方便。《办法》还规定可以“私了”的事故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发生在城区,二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三是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下,四是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为防止当事人“私了”后又反悔,《办法》还规定,“私了”时应填写事故协议书,或者书写与协议书内容一致的其他文字材料,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双方签字后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赔偿问题。
用法律来规范和明确交通事故“私了”的具体方法,为“私了”提供原则和标准,“大连模式”,很可能成为这一举措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