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返券促销问题,消协一直非常关注,2006年曾邀请有关法律和经济专家、律师、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题研讨,有关专家对返券促销提出了5大法律质疑。对此,沈阳市消协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进行了详细说明。
质疑1涉嫌价格误导
明码标价的规定是国家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使商品的价格直接、明确、便于比较,从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返券促销涉及复杂的演算过程,总折扣率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多少、额度、次数各不相同,并处于不断变化中,难以清楚标明。这种促销方式扰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使明码标价失去了作用,而且“买100返100”等的标示,极易造成所售商品打五折的误解。
法律揭示:《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对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着更为详尽的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经营者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质疑2涉嫌“变相搭售”
返券活动中,商家大多对商品标价进行了“技术”处理,消费者很难找到标价正好达到参与返券活动的合适商品,只好费心寻找其他商品弥补差价,以得到返券;取得返券后,必须在很短的期限内消费完毕,因而不得不被迫再次购物,而所购商品价格也很难恰好等于返券数额,于是要么放弃剩余返券,要么只能再添现金。如此循环往复,导致消费者违背初衷,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钱财,买了一堆可能并不需要的商品。相比原来单纯的强制搭售,其可选范围虽有扩大,但本质并未改变,名为让利,实际上是以损失返券为“要挟”的商家精心设置的“变相搭售”、“捆绑销售”陷阱,它不仅涉嫌变相强迫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把一部分成本强行转嫁给了供应商。
法律揭示:《反不正当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质疑3涉嫌价格歧视
在返券活动中,由于交易规则过于复杂,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年龄职业各不相同,有的精于算计,有的反应较慢,面对同样的商品,只因本人能力有限,就要向经营者付出更多的费用。一些人认为这是商家的智慧,实际上则是利用消费者的不足和弱点,赚取昧心钱。这种做法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涉嫌价格歧视。
法律揭示:《价格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提供相同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行价格歧视。
质疑4涉嫌违法发行
代币票券是指一切代替货币的有价证券和凭证。而狭义的代币票券则是零售商或者零售商会同银行印制、发售的可以在特定零售商家购买商品的代币符号。其虽然不是货币,但却在特定的场所代替法定货币充当了支付手段。商场印制的返券也是代币票券中的一种,虽然只限在商场内使用,但却具有货币的一般属性,一是可以在一定区域的市场上流通,二是消费者持返券可以购买各种不同种类的商品,电信卡、IC卡则与此不同,只能在特定领域使用。这种随意发行返券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人民币的权威性,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且容易助长不正之风,引发偷税漏税等社会问题。
法律揭示:《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章第19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章第29条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7章第44条还规定:“印制、发售代币券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质疑5涉嫌低价倾销
据业内专家反映,商业零售业的正常毛利率是20%左右,返券促销所能承受的正常额度也就是“满100返20”左右,超过这一标准,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现实中,部分商家长期、高频度地开展高额返券促销活动,所以能够承受得住,主要原因在于存在提高商品售价再行返券、利用税收管理漏洞返券不交税等问题。
法律揭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细数返券促销七口大“坑”
近年来,我国商业零售业促销活动愈演愈烈,方式手法不断翻新,从年初持续到年末,几乎无店不促销,无时不打折。对此,消费者虽多有不满,却也只能被迫参与。而在各种促销活动中,消费者反映最突出的莫过于返券促销存在诸多陷阱。
模糊宣传陷阱。一些商场在宣传时标称“满200返300”等,但在商场内常有满200返30、50、80等多种返券方法,这些在总体宣传时要么不加标注,要么以小字标称,以诱使消费者参与购物。特例商品、名牌、化妆品等还不参加活动。
总折扣率陷阱。如:满100返100,表面上看是五折,实际上远非如此;有的满200返236,以零头增加计算难度。
商品标价陷阱。在商品的标价上,往往是99、199、299等,要想凑齐返券额度,计算起来十分繁琐。
凑齐差价陷阱。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购物过程变成痛苦的斗智过程。
返券使用陷阱。在返券的时间、空间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
返券程序陷阱。购物和返券需分别排队或上下不同楼层。消费者为凑齐返券,不得不在商场内往返奔波、循环购物,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消费者称,返券就如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因程序复杂,一些消费者最终放弃返券。
规避责任陷阱。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低价处理商品为由,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义务。有些则提出种种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换货。
坚决抵制返券促销
针对返券促销引发的社会关注,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消协的李彬副秘书长,询问如何正确看待返券促销行为。
李彬副秘书长告诉记者,返券促销是价格竞争的一种方式。与其他竞争手段相比,返券促销因其种种弊端,而招致广泛诟病。值得庆幸的是,目前,一些商业企业已有所警醒。今年1月,北京47家“达标百货店”联合签署了“诚信促销倡议书”,表示“不提倡返券促销,坚决反对虚构原价后的返券、打折促销,保证促销活动30天前锁定商品价格”等。北京数家大商场在倡议书上签了字。
对此,消协希望全国的商业企业能够自觉停止返券促销活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经营者而言,单纯的价格竞争不具优势,难以持久,而且容易自我杀伤。商业企业应当把眼光放长远些,更多地关注提高经营理念、改进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环境、培养忠诚客户群、增强核心竞争力。只有实现与消费者、制造商、供货商的共赢,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同时,李彬副秘书长希望广大消费者坚决抵制返券促销活动,避免落入循环购物的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