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新闻
  • 新闻关注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新闻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暧昧的信息、火爆的话题、高额的话费、严重的后果,将色情声讯台比作“精神鸦片”并不为过。在刚刚结束的“沈阳2007‘扫黄打非’工作会议”上,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网吧、声讯台、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行为,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流入耳朵的“精神鸦片”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7年2月5日)

      【亲身经历】
      声讯小姐贼“热情”

      最近,沈阳陈先生的手机里时常收到一些奇怪的短信,“听妹妹讲述第一次”、“性感少妇午夜等你”,“哥体验小保姆上门服务(泰式,港式,欧洲混式)能教你花活酥麻快感”……每段充满挑逗和暧昧的文字后面都跟着一组以“96”开头的九位号码。由于这类信息往往是在半夜发来,这让陈先生不胜其烦。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号码,记者随便打了其中几个电话,接电话的女孩儿全都声音轻柔甜美,可聊天内容却极为大胆、火爆。
      女:你多大了?
      记:我还上学呢。
      女:你打电话找我是不是想要我跟你……
      记:不见面怎么……
      女:我们可以先在电话里……
      记:电话里怎么……
      女:姐姐教你……
      记:我们能聊什么啊?
      女:什么都能聊啊。

      【第一讲述】
      “我感觉自己是在犯罪”

      小双(化名)是沈阳某公司的文员,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曾经当声讯小姐的故事——
      “2003年,我大专毕业,找工作接连碰壁。当时刚好有个声讯台招人,我就去面试了。结果面试出奇的顺利,第二天我就上班了。上班第一天,我就接到很多骚扰电话。有人说些无聊的话题,有人是想找人发发脾气,有人是想在电话中谈性,寻找精神刺激。一晚上下来,我觉得自己变得肮脏了。那天下班后,我哭了好久,想离开这里,却又无处可去。
      慢慢的,我也开始变得麻木,在电话里也越来越大胆。没办法,由于没有保底工资,我所有收入全靠话务量提成,打电话越多、通话时间越长,才能赚的越多,所以必须抓住‘话友’的心,争取不让他放电话,也就是说要跟“话友”聊他感兴趣的话题。
      很快,我就有了几位忠实的“话友”,他们可以保证我每个月轻松完成任务。直到有一天,我接了一个学生打来的电话,他尚稚嫩的声音和聊天的内容形成了强烈反差,让我一下子想起家里的弟弟,这让我觉得自己是在犯罪,于是第二天便辞职了。”
      据了解,一些声讯小姐入行时还要经过“上岗培训”,不但要消除羞耻感,还要掌握大量的“勾人”技巧,随身带着黄色段子之类淫秽色情的“手抄本”供“学习、工作”之用。有经验的“咨询小姐”还有一个“话友”通讯录,清楚地记录着每一位“话友”的情况,诸如姓名、年龄、职业及每次的聊天内容、时长等。声讯小姐会不时翻阅,如果哪位“话友”很长时间不打电话,她们会主动出击,约其共话“前缘”。
      另外,随着涉黄声讯台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以前“只能闻其声,不能谋其面”的声讯小姐也开始转型,从与“话友”的“空中缠绵”变成货真价实的卖淫。

      【律师解读】
      他们都在违法

      谁泄漏了我的号码

      情色短信的骚扰,让陈先生感到烦恼的同时,也使他产生疑惑——声讯公司如何知道自己的手机号码?
      据小双说,在她当声讯小姐的时候,老板有好几本厚厚的电话簿,“上面密密麻麻的全是手机号,听说是老板花很多钱从通讯公司买的。”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金宝表示,普通用户与通讯公司的关系是:我使用你的通讯服务,你按时收费,此外不能有其他交易发生。而通讯公司将用户信息当作商品标价转卖,违反合同规定,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侵权的另一表现是,通讯公司出售号码给用户带来了短信骚扰。
      对打过声讯电话的客户,通讯公司同样存在侵权行为。打声讯电话,包括打色情电话是个人行为,目前只能在道德层面规范,而通讯公司无疑是出卖了这些人的“个人隐私”。

      谁在“助纣为虐”

      除了手机短信,很多报纸、杂志也在公开为情色声讯台做广告。出版机构在收取了广告费后,对色情信息的公开发布视而不见。对于这种“有奶便是娘”的做法,孙律师认为,此举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孙律师解释说,我国《广告法》首先规定,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并且应该符合我们国家精神文明的建设。《广告法》还用具体的条文规定了,不得刊有淫秽色情的内容。
      作为出版机构,如果允许色情声讯台来刊登广告,出版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明知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有这种提供淫秽和色情服务的,并提供相应帮助的,则构成共同犯罪。

      谁在对法熟视无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人认为声讯台“黄流”泛滥、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没有及时跟进,其实事实并非这样。
      据了解,早在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便开始实施。
      根据该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该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做了清晰界定: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深入探究】
      取证和定性成为难点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曾拿着这些短信到当地派出所举报,“我记得国家有规定,说市民接到黄色短信可以拨打‘110’举报,当地警方要受理调查。”
      但警方的解释却让陈先生感觉有些失望。原来,按照规定,要找到200个接收到短信的人,才能对发送者进行制裁,这既需要接收到短信的市民配合,还必须保证手机中的短信没有删除。而就警方目前的手段,要查找这些人并不容易,即便通过通讯公司调查,也只能查找到发送记录,发送内容很难监控。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一些声讯台提供的涉黄信息,存在着如何取证和定性两大难题。人工声讯台的取证最困难,他们的服务都是一对一的,转瞬即逝。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拨打的方式监听,但这种方式效率太低。
      另外,声讯台传播的信息是否属于淫秽内容要由公安部门判定。一位业内人士说,有的信息虽不属淫秽内容,但格调不高。恰恰就是这些打擦边球的、难以界定为色情淫秽的不良信息在为害作乱,可是取缔这类业务目前没有法律依据。

      评论
      声讯台泛滥和性教育缺失

      先看一个数字:据统计,目前全国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占总犯罪量的70%,其中有30%来自性犯罪,色情声讯台、黄色网站、色情影视的泛滥,成为一些青少年走上歧途的直接诱因。
      色情声讯台“黄流泛滥”,其中相当一部分受众是未成年人,这是不争的实事,而对未成年人性教育的缺失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青春期的孩子容易对异性和性知识产生好奇、迷惑,希望找到一个倾诉的对象,但绝大部分家长和学校仍对“性”讳莫如深,这造成青少年正确掌握性知识的能力存在很大的缺陷,这种缺陷使青少年对异性的好奇心和偷窥欲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扩张。
      色情声讯台正是看准这个“供求关系”,声讯小姐用甜美的声音和刻意制造的温柔气氛所传递出的不堪入耳的淫秽语言刚好满足了这个特殊时期的青少年的语言快感,他们从语言快感中寻求到了自以为是的性见解或性知识,也慢慢步入歧途。
      对于色情声讯台的打击需要重拳出击,而如何使青少年获得正确性知识的工作则任重道远。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