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建昌县巴什罕乡天增隆村娘娘庙屯的隋明辉,在十里八屯可是出了名的好吃懒做、不务正业的混混儿,27岁的他至今未婚。他最令村屯人作呕的就是经常偷窃别人家的财物。而在他的“偷窃经”里最让人捧腹大笑的就是:他认为自己很是讲究,专偷家族内和他同姓氏的。
手头拮据蓄意行抢
2006年11月4日晚上8点多钟,由于天有些阴沉,人们的心情也不免有些郁闷,社会上的“光棍族”们也想借用酒水来排解心中的孤寂。隋明辉就是其中一位。他由于近日花销比较大,手头有些不宽裕,酒足饭饱之后,贼心不改,他思忖着村屯里的范翠华婶婶家只有她和9岁的孩子在家,行窃比较方便。如果家里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偷,还可以“用武力”的方式行抢,想着想着,他不由得暗自发笑。心想:“今晚肯定不虚此行。”为了便于行抢他还特意在家里揣了一把尖刀。
当他来到范翠华家准备打开大门时,却发现里面已经上了锁,于是,隋明辉便翻墙进入,由于房门并没有上锁,隋明辉见东屋有人在看电视,便偷偷地溜到西屋,准备侍机行动,并将房门反锁。过了一会儿,他便径直来到了东屋,当着他婶婶的面,直接要钱。“我最近手头有点紧,你把你家里的现金都拿给我。”由于隋明辉臭名远扬,范翠华想了一下,说:“家里只有100多元钱,我拿给你。”“怎么就这么点儿?可别和我耍花样。”“你也知道,你叔叔在外面打工这段时间也没往家里汇钱,真的只有这么多啦。”
行抢之时起了色心
隋明辉见范翠华的9岁男孩已经熟睡,而此时的范翠华也只穿着内衣,他顿时起了色心。趁范翠华不注意,他跨步上前,用单臂将范翠华的脖子勒住,用另一只手将范翠华的双手抓住,强行将范翠华拖到西屋,实施强暴。完事之后,他便顺手将灯绳拉断,将范翠华的双手背到后面绑上。
这时,东屋的孩子醒来,见母亲不见了,便大声哭了起来。隋明辉见情况不妙,来到了东屋,掐住了孩子的脖子,直至将孩子掐得晕死过去。而范翠华也趁机来到门旁的小窗户处开始呼喊,隋明辉见状赶忙夺门逃跑。由于慌张,在翻墙逃跑时,不慎将尖刀滑落到了院内的墙角处。
潜逃回家被抓现形
警方接到报案后,对隋明辉可能藏匿的地方实施布控。由于身上所带的钱已经花完,自以为警方对他家里的布控有些松懈,于是自己有了潜回家里弄点儿钱,出去避避风头的想法。
12月2日晚上,隋明辉潜逃回家里时,经屯子人举报,乡派出所所长李文超、民警刘国文迅速来到家中。正当警车来到隋明辉的家门口时,已无路可逃的隋明辉慌忙中躲到家中的地窖里。经警方仔细搜查,最终,将隋明辉抓获。
12月8日,隋明辉被建昌县检察院以抢劫强奸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