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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消协发布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
    近半数消费者权益正被侵害
      
    作者:本报记者 穆霖 (2007年3月16日)

      消费时合法权益被侵害,商品出现问题时得不到售后“三包”服务,商品混杂假冒伪劣让人无法放心购买,食品不安全损害身体健康……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与辽宁省、沈阳市等全国45个省市消协联合发布的“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有44.1%的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以上这些消费领域出现的维权问题仍然是消费者强烈关注的焦点。

      合法权益遭漠视

      在调查中,有44.1%的消费者表示,在消费时遇到过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情,给他们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并且“存在精神损害”。 另外,消费者反映,目前的经营者履行“三包”义务的情况不尽人意,有部分消费者还对商家的诚信度表示质疑。
      【消协点评】: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情况和程度,是检验一个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和层次的最重要的尺度。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广大的经营者也应该尽快转变经营理念,把经营的立脚点转到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假货泛滥广告夸大

      此次活动对消费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也做了具体的调查,其中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房价过高成为消费者反映和投诉最集中的热点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比较严重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手机、食品安全、商品房等新兴服务行业上。
      【消协点评】:对上述突出方面,中消协将有选择地进行深入分析,向有关方面反映,提出治理和整改建议。

      维权法规还需完善

      本次调查中,有50.9%的消费者认为目前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程度还很“一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消费者还通过座谈会的方式为现有的法律法规提出了修改意见:
      首先,消费领域不断出现的新热点和难点问题,在解决时往往无法可依,一些新兴商品和服务领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如汽车、平板电视、数码类产品的售后服务问题等;其次,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消费者保护的力度上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但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处罚规定却没有,这就使部分经营者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时有恃无恐,而得不到应有的制裁;第三,有的法律规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弱势群体保护的理念。最明显的是关于手机修理、更换、退货的期限和折旧费的规定。第四,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处罚规定太轻,导致违法成本低,起不到惩戒和震慑作用;最后,一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严重滞后,有的标准偏低,有的标准不统一,或重要的安全标准缺失。
      【消协点评】:对消费者来说,法律保护是最根本的保护,在所有保护手段中居于最高层次。消费者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完善度的评价不高,说明消费者对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立规工作还有很多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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