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物价的“权益之计”
作者:本报记者 刘妍报道 (2007年3月26日)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沈阳市物价局将继续着力解决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入手,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医疗药品 逐步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加强对社区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国家改革医疗管理体制和医院补偿机制,促进医药分开,发展社区医疗服务等措施,坚持和完善医药价格明码标价工作,方便群众监督。
教育收费 对高等教育收费实行网上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不准收费,继续规范公办学校在改制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改制为名向学生乱收费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严查处超越“三限”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整顿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制止强制性收费行为。
房产物业 从沈阳的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措施。针对住宅小区入住和物业乱收费、停车难等问题,尽快出台沈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成本监审 研究和探讨对垄断行业特别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服务、公用事业价格的监管,积极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工作。通过建立定期公布行业价格、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制度以加强社会监督和成本约束,继续完善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价格调整前成本监审和调价方案公告制度,列入听证目录的,要依法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