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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家电话设在医院 “双奇”来路待考
      
    作者:本报特别报道组 (2007年3月28日)

    工商局执法人员查处“双奇”

      本报3月21日《伪“胃药”大揭秘》一文刊载以后,得到了广大读者的热切关注,仅仅不到一周时间,本报“假劣药品投诉热线”已经接到了近50个受到“双奇”胶囊虚假广告宣传之害的读者的投诉电话。本报记者跟踪调查后发现,“双奇”的来路愈显扑朔迷离,而药店里依旧在大卖特卖。
      昨日上午,本报联合沈阳市工商局沈河分局查处了中街某大型知名连锁药房的“双奇”专柜——

      第二次回访:
      “双奇治好了很多人的病”

      前天下午3点左右,记者来到了位于中街的一家大型连锁药房,当营业员听说记者的亲戚受多年慢性胃炎困扰却束手无策时,她立即从柜台里拿出一盒“双奇”胶囊:“这种药正好适合这种病,先买一盒。”
      当记者质疑听说这种药是保健品究竟能不能治病时,营业员不以为然地说:“‘双奇’卖的可好了,很多老胃病都治好了,反馈回来的效果非常好!”见到记者很认真地阅读宣传页,她立刻苦口婆心地介绍起“双奇”目前买几赠几的活动。

      “双奇”当药卖“吃不坏人”

      “双奇”胶囊虚假广告宣传之事得到了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的极大重视和关注,昨天上午9点半,沈阳市工商局沈河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副科长贾红军带着执法人员和记者一起来到了正热销着“双奇”胶囊的中街某大型连锁药房。记者再次扮成消费者进店咨询,正当营业员口舌如簧地力劝记者买药的时候,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出现了。
      沈河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在“双奇”专柜柜台里查获了几十份“双奇”的宣传材料。贾科长告诉记者,按照“双奇”包装上标明的批号,这就是保健品,不具备任何疗效,而宣传册上印刷的全是有关“治愈率”、“效果甚奇”之类的字眼,根据有关食品广告法规中的规定,这显然是夸大疗效的虚假广告宣传,“直接误导消费者”。
      当执法人员正在填写相关查处记录的时候,据说是该药房的一位女负责人说“这些东西也不会吃坏人”,而当记者问她要是耽误病情怎么办,她哑口无言。

      “双奇”厂址在医院?

      这“双奇”胶囊究竟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记者只在包装盒反面右下角看到几行小字——“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地址: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电话027-86736627”。当记者拨打这个电话之后,接电话的一个女士说自己是“双奇”聘用的医生,负责接听肠胃专家咨询热线,指导消费者使用“双奇”胶囊。而当记者又追问“你们的厂址在什么地方”,她说:“不知道。”最令记者不解的是,据接电话的这位女士说,“电话设在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

      多个部门关注“双奇”

      昨天下午,记者又在辽宁省药监局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食品卫生及广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显然,“双奇”胶囊的包装盒上简单笼统地标注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是不符合规范的,这种做法已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广告法。
      据了解,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保健品在宣传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和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双奇”胶囊的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这是明明白白的保健品,根本不是药品,不能在宣传上使用治疗、疗效等医疗相关用语。
      沈河工商局消保科贾副科长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只能在违规广告发布之后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而对于生产厂家广告内容的审批和审核,应该由生产厂家和当地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负责,“就‘双奇’胶囊来说,厂家应该已经在湖北省药监部门审批过了,厂家擅自改变发布内容,夸大宣传,主要原因就是为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
      就在昨天上午记者与沈河工商局执法人员查处“双奇”之时,记者在药房门外随机问了好几个围观的消费者,其中也有吃过“双奇”后很疑惑为何不见效果的人。本报将继续跟进“双奇”的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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