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客律师:
项奎洋(男)
毕业院校:辽宁大学法学院
执业地点: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
执业时间:6年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
一人升天,五人争产
成海东妻子早逝,他拉扯着儿子成涛(化名)苦巴巴过了大半辈子。直到儿子成涛结婚成家了,他才想起给自己找后老伴。五十岁那年,成海东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也是自己带儿子过日子的寡妇赵秀梅(化名),两个人一见面就投缘,没过多久登记结了婚。婚后,两口子甜甜蜜蜜地过日子,还一起出钱给他们住的房子办了“单位自有住宅使用证”。可这样的好日子才过了三年就到头了。2006年1月的一天,成海东在车间突然晕倒,刚被工友送进医院就因脑溢血去世了,临死都没看到家里人一眼。
成海东死后,赵秀梅哭得死去活来,可还得强打着精神给成海东料理后事。成海东的儿子成涛和成海东的老爸老妈这时也都帮着赵秀梅一起在葬礼上忙活。等成海东的后事料理得差不多了,他们向赵秀梅表明了来意:他们要跟赵秀梅分成海东留下的遗产。而且成涛指明就要他爸的这间房子,成海东的爸妈则说自己儿子告诉他们家里有7万元的存款,要把这笔钱拿走养老。
这回赵秀梅可不干了。成海东又不是什么有钱人,家里就剩这些值钱东西了,还全都给别人,那她和自己的儿子胡悦(化名)还怎么活呀?再说,房子使用权是她和成海东一起出钱买的,存折上写的也是她自己的名字,凭什么要分给别人?
一间房子,一份存款
在法庭上,成涛先和赵秀梅为房子归谁展开了一场争辩。成涛表示,这间房子的“单位自有住宅使用证”上“使用人”一栏填的是成海东,房子也确实是成海东单位的,所以这间房子是成海东留下的遗产,应该归他的亲儿子——自己所有。赵秀梅则反驳道,这间房子当初是她和成海东一起拿钱买的,而且买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权。这房子只能由自己和成海东居住。既然成海东已经去世,那自己就可以继续居住,成涛没有权利把房子要走。
成涛和他爷爷奶奶还在法庭上追起7万元存款的事来。他们表示,这笔存款是成海东存下来的,赵秀梅不能占为己有,得拿出来大家分。赵秀梅觉得自己挺委屈,这笔钱是自己辛辛苦苦存下来的,存折上写的都是自己的名字。成海东挣的钱平时都用来养家和给他爸妈养老了。现在成海东去世了,却要自己把存的钱拿出来给大家分。赵秀梅表示,这样太不公平!
就在争房子争存款的时候,成涛又抛出一个杀手锏。他说赵秀梅的儿子胡悦经常在他自己的爷爷奶奶家住,跟成海东不算一家人。就算是成海东的继子,也没有权利来分成海东留下来的遗产。赵秀梅气得在法庭上和成涛喊了起来:“哪有这样不讲理的?!这不明摆着欺负我们孤儿寡妇吗?!”
法院帮着平分财产
法院在审理了此案之后,做出判决,帮他们理清了这笔糊涂账。法院首先把谁能继承遗产的事说清楚。法院认为:赵秀梅、成涛和成海东父母都是成海东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至于胡悦,他在赵秀梅和成海东结婚时未成年,并和成海东赵秀梅一起居住(户口本上是三人名字),所以与成海东形成了继子女关系,因此也有合法继承权。
关于房子和存款,法院认为:因为赵秀梅和成海东之间并没有约定婚姻期间的财产权属问题,所以婚后双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折并不因为户主是赵秀梅,就归她个人所有,应该先析产,再把属于成海东的那份存款在各继承人之间分割。房子虽然是使用权,但是在房产交易市场上,房子的使用权依然可以转让,因此房子存在可分割的价值,也应当先进行析产,然后再分遗产。
最后,法院判决7万元存款中的一半属于赵秀梅。剩余在五个人之间平均分配,每人7000元。至于房子,法院委托房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其价值为12万元,赵秀梅得一半后,每人应得价值为1.2万元。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赵秀梅应当把上述款项交给成涛和成海东父母,然后有权继续居住在原房屋中。
律师提醒:遗产继承有规矩
项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最后赵秀梅保住了自己的房子,可是从她需要付给成涛和成海东父母钱来看,她也不是这场官司的大赢家。法院最后的判决没有完全随任何人的心愿。为什么会这样?这是因为许多人心中的继承方法与法律对继承的规定是不一致的。不少人都觉得,丈夫是一家之主,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是他的。他去世后,这些财产都应该算作遗产。这种观念忽略了妻子的合法财产,是一种侵犯他人所有权的想法。至于继子,很多人都觉得既然他不是亲生的,就没有资格继承遗产。而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在夫妻结婚时未成年,并确实由夫妻抚养,就有权继承夫妻中任何一人的财产。
项律师提醒读者,遇到继承财产的事情时,一定要先咨询一下懂法的明白人,千万不要自己想当然。否则会惹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