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必须”杜绝消防隐患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报道 (2007年4月11日)
本报讯 4月6日发生在沈阳汽车配件中心市场的火灾再次给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从4月8日至6月30日,一场为期三个月的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在沈阳市全面展开。检查整治措施中的11个“必须”和2个“一律”,表明了沈阳杜绝一切消防隐患的决心。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重点是: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规模较大的各类经营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集生产、储存、经营与员工宿舍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等。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所有超过检测使用期限的单位,一律将被进行一次复检;各类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不合格的,一律停业进行整改;其他场所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必须限期改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必须限期改正。
沈阳市委、市政府采取超常举措,市委常委、各位副市长各包一个区县,亲自带队蹲点,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各区县“一把手”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要追查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那些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感谢沈阳市消防局曹联合协助采访)